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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喜欢一个人是这种感觉。这与对方是男是女无关,这是一种纯粹的发自内心的喜欢,这种喜欢,甚至让他觉得可以战胜一切。

他所向披靡,无往不胜。

过往的烦忧在这个人面前一触即溃,囚禁自己的条条框框沦为无稽之谈,黑白单调的生活粉刷上新的斑斓色彩。因为脑海中始终萦绕不去的孤傲身影,他纠结了许久,还是去向对门房间高一年级的姐姐借了信封信纸,然后翻出抽屉里自己收到的表白信,依葫芦画瓢,斟字酌句地写了有生以来第一封情书。当然,他没有也不敢署名。

信,递出去,怀揣着忐忑不安过了一天、两天、三天,虽然最后意料之中的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可再偶然碰面时,无法自控的怦然心动中掺杂了新的兴奋点。他们之间是有联系的,尽管只是单向的联系,且不为外人所知,但有总比原地踏步好不是吗?

年少气盛的年纪,青春期荷尔蒙过剩也在所难免,旺盛的精力除了读书显然不能挥发尽兴,何况一回生二回熟,第二封情书几乎是一气呵成,投递出去时也远没有第一次那样心神不宁。

一味固执地表达爱意到自己都有些胃酸,他开始寻思另谋出路,藉着互不相识,又不需指名道姓,他在信中慢慢展露出最真实的自我。无法说出口的事,可以在信里一笔一划写出来,这毫无疑问是抒发感情的绝妙出口。他会记录下课堂中的趣事,家庭里的矛盾,季候的变更,伙食的好坏,正面或者侧面偶遇的时间地点……因为从小练习毛笔字、钢笔字,他的字迹不似一般男生的潦草和龙飞凤舞,相反格外娟秀干净,漂亮工整。作为为数不多的拿得出手的优点之一,他曾打心眼里对自己的一技之长沾沾自喜了很长一段时间。

没有人看没有关系,他后来以此来给自己放松减压,权把这当做是紧张学习生活中的调剂品。

一个人的独角戏唱久了,他都忘了就算是单箭头的行为,也会给别人造成负担,所以当他看到对方留的“不要再写信”的字条时,他真的有认真思考是不是要适可而止。只是还没等他开始哀伤,转折就出现了,幸福来得那样突然,让他有幸尝到苦尽甘来的滋味,而那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封回信,他差不多可以倒背如流。

他们开始通过写信交流,意外地志趣相投,在信里他们无所不谈,天南海北聊不完的话题,那大概是他高中生涯最快乐的一段时光。

直到有一天,阮均城跟他表白了。确切地说,是女字旁的她。

大概换成是谁,都不会想到长期坚持给自己写情书的人是带把的男生。

暗恋三年的人终于给了自己回应,他却没有美梦成真的感觉。

这个人很好,接触越久就越迷恋,可是太好了,好到让他舍不得掰弯对方,承受经历一次自己过去那样陷入绝望的痛苦。

他喜欢他,喜欢到不希望他变成跟自己一样喜欢男人。

所以他自私地拒绝了这个人,放弃了这个人。

高中毕业后,各奔东西,他天真地以为自己可以放下了,于是试着去交往同类。有过一个男朋友,几个月连手都没怎么牵过,男人受不了要求做,他脑子里想的全是阮均城。

不是他,就不行。

他想他,没日没夜地想,这时他才发现,比起道德底线,他更受不了的是再也见不到他,听不到他的任何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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