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孩子。
她不希望她的孩子像她一样追求无影的梦,只求一技之长让他得以立足。
但何欢是她的亲生儿子,都说孩子是母亲血肉的延续,何欢骨子里的执拗如同他母亲一般,甚至青出于蓝。他一生从未停止过追求绘画的脚步,还好谢家待他不薄,让他不必因钱财而囊中羞涩、驻足不前。
失去的东西总能勾起人心底的一丝温柔,何父在前妻生前未尽到丈夫的职责,死后却尽职尽责地思念她,时常望着她的遗作入神,甚至自掏腰包办了几次画展。人人皆道他悼念亡妻有情有义,他便尤其喜爱在人前提起死去的妻子,既减轻罪恶感,又显示自己重情。
他这人将商人重利的秉性发挥到极致,把妻子生前死后都利用了个透,前有夺财,后有挣誉,若是何母知道该恨不得食其肉、啖其血。
风氏是无法给何父带来这样的风光的,她虽也是正正经经的名校毕业生,但家境平凡,也不如何母雍容大气。她当然爱着丈夫,否则也不会姿容出色却心甘情愿当小三。从前有人说她爱财,她虽是辩驳,心里却不以为然。若说她不爱钱,一定是假话,只是他的丈夫与权势可以割离吗?金钱让他不吝钱财,权势令他深怀气度,见识使他具有品味,她爱他,爱他的金钱,爱他的权力,爱他的见识,爱他能给她带来的一切。她从不后悔插足别人家庭,并自信能够代替那个女人,成为他的妻子,甚至成为那女人儿子的母亲。
可是她从未料到在这两人上,她都受到了挫折。无论她如何示好,何欢总把她当成陌生人,而丈夫心里永永远远给死人留了块地建了一座坟,将那人埋在了坟里,时不时挖出来夸耀夸耀。
男人总爱炫耀风流,何父让前妻由白月光碾成饭粘子,又在死后捧成白月光,如今亦要将她从朱砂痣拍成蚊子血,直到她化成枯骨,重蹈那女人的覆辙。她早知道出轨的男人没有可靠的一天,可不乏傻女人,想将一头凶残的饿狼驯服成绵羊。这果实她吃得胆战心惊,日日疑心丈夫出轨,装作看不见口红印闻不到香水味,为了让丈夫将更多的目光和责任放在家庭上,她洗手作羹汤,耐心教育子女,甚至即使再想将留存的画作撕毁,也改成送女儿学习画画。
她的努力是成功的,一个贤惠体贴照看家庭并且装聋作哑、事事听从的妻子大概是大多数男人梦寐以求的,再没有比外头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更让风流男人高兴的,野花摘得多了,偶尔也会想要体会体会家里的细水长流,两头兼顾的才是厉害角色。何父自感目光过人、调教有方,不管他在外头将有多少情人,回到家都是同妻子伉俪情深的丈夫、谆谆教导膝下儿女的严父。
何父迄今为止生活顺遂,岳父岳母死得恰如其时,留给他一家大公司,前妻娶得经济实惠,生有生的用处、死有死的用处,新太太知情知趣,并不多过问,一子一女就像给他人生批注了个“好”字,大女儿才貌双绝,将来能“卖个”好价钱,小儿子聪颖伶俐,老来不愁没人接班供他颐养天年。
更让他乐呵的就是何欢,看在前妻的面上让太太好生供着的儿子,过去是他唯一的污点,光吃草不挤奶,百无一用的扫把星,如今成了他救命的钥匙。恐怕是老天知道他有此一劫,便让前妻为他生了这么个儿子以备今时之需。
李唐到时,何父和颜悦色地向他招手,微笑着说:“欢欢啊,过来看看这衣服你喜不喜欢?”
李唐目光移向他手里的衣服,长裾博袍从他手中逶迤至地,衣料底色深黑,只在衣襟、袖口以深红镶边,并用金线绣着花纹。
何父见他站着一动不动,以为他心中不情愿。“欢欢,谢家出手阔绰大方,这衣服价格不菲,看来他们对你颇为重视,爸爸也不用担心你嫁进去受了委屈。”
李唐可不会以为他真的关心自己会不会受委屈,何父眼里只有他自己,就连受他宠爱的何诗也被他嫁给老男人联姻。大概是因为从何欢的出嫁中受益给了他启发,如果不是需要一个继承人,估计何书也可以丢出去嫁人。
他踌躇两下,走了过去,低着眉眼用手指撩起一只袖子,摩挲两下,眼泪顷刻漫上眼眶,漆黑的大眼睛盛着纯净的水色,鼻头也可怜地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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