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今夕何夕!
就这样的,浑浑噩噩不知不觉间,又一个三年,又过去了,一转眼间,女儿都已经上小学了。但是猝不及防的,阳光灿烂的那个街角,他居然又再一次地看见了他。
秦晋想过的,城市这么小,兜兜转转的,他总还是会有在遇见他的一天的,但他却没有想到,这一天,自己居然等待了这么久。这之间,隔了整整十年。
等待了太久,心都已经迟钝了,所以乍看到沈沫的时候,秦晋并没有激动,反而却只顾得怀疑自己的眼睛去了。
他还是老样子,真令人惊奇,一点儿都没变,寸头,印着超级玛丽卡通画的卫衣,深蓝的牛仔裤,还有一如初见时的,系着鞋带的帆布鞋。
阳光太耀眼,视线也太浑浊,光影早已经模糊了沈沫的轮廓,当时他有没有看到自己又或者他的神情是如何,秦晋已然无从得知了,但私心里,秦晋臆测,他现在应该过得很好吧,至少是比之自己,好了太多了吧!
他依旧年轻,自己却已经衰老;他依旧纯净,自己却已经肮—脏不堪到令人不忍卒睹了。
一时间,思绪如潮,心如刀绞。
沈沫,沈沫……
下意识的伸出手去空茫的抓了一把,回过神来,自己却依然停留在原地,什么都不曾抓到。而那个人,不知何时已经走得远了。
开车回去的路上,秦晋想了很多,然后第一件事,就是和现在的妻子,离婚了。他离开了那个所谓的家,什么都没有带,只除了带上他眼睛也和她妈妈一样亮闪闪的可爱的女儿。然后打扫干净那间已经封存了十年的房子,秦晋再次的住了进去。
时光还在飞快地往前走着,但秦晋却已经不想再这样下去了。抚摩着已经褪色的狗骨头抱枕静静地歪在床头,秦晋无不自嘲的想,虽然自己什么都没有了,但至少,他还有自己的女儿,也至少,他还有回忆,不是吗?
这样,也就够了。
作者有话要说:这样写是不是太虐了啊,不过,汗,一斤的番外哟,还真的不知道怎么写才好呢!
筒子们留言说结局太仓促了,不过一斤真的有认真的写啊,也真的觉得再写下去的话就是浪费你们钱的废话了,还不如给大家一点想象的空间啊,唉!望天,偶错了!但我也的确想不出更好的结局来了!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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