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一章:举手投足间,灰飞烟灭(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四百四十一章:举手投足间,灰飞烟灭

意外获知了这一变故后,叶阳城这心里还真的是挺庆幸的,如果不是一得到准确消息就马不停蹄的赶到这里,如果不是进来之后被地上的那堆破烂布头和骨头吸引从而没有立刻刺死贝塔艾斯,恐怕他也就听不到这神囚者的最新消息了,五天和十天差了整整五天,这五天时间的差距,足够发生许多事情了。

又一次,叶阳城感觉自己的运气实在是好的有些逆天了,刚才就差了不到一秒钟,如果这神囚者现身时间再晚上那么一秒钟,贝塔艾斯恐怕就已经成为叶阳城的剑下亡魂了。

区区一秒钟时间的差距,直接改变了整件事情的结局,获知了神囚者将在五天后于冲绳群岛东南方向三百公里的海域逃离神禁空间,叶阳城在感到紧张的同时,更多的却是期待

现如今,他手中掌握的实力似乎已经能够和神囚者来一次pk大对决了,这两个神囚者一直躲在幕后和他作对,可以称得上是自他得到九霄神格以来最大的敌人,更何况现在神囚者处心积虑想要得到的黑色神格也落到了叶阳城的手中,综合这些情况看来,神囚者和叶阳城只能是拼个鱼死网破了。

晋升十级神格需要的功德玄点让叶阳城头疼脑热,不自觉的就把目光瞄准了那两个神囚者,按照这两个神囚者在地球上造的孽,是不是意味着干掉他们之后,就能得到几乎无法想象的功德玄点呢?

有了这样一层期待夹在里头,于公于私,叶阳城都不可能放过这两个神囚者的

“五天之后,冲绳岛东南方向三百公里……呵”想着那些事情,心里头又暗念了一遍关键信息后,叶阳城随即抬头,将咄咄的目光牢牢锁定在了几米开外,正举着匕首缓缓起身的贝塔艾斯身上,轻轻一晃手,将长剑重新变为了盘龙银枪,既然消息都已经清楚了,这个幕后主导者也就该……

“圣经……只要夺回圣经,我就能得到圣主赐下的永生之躯……得到永生之躯……我就是圣女,可以和她平起平坐的圣女……”缓缓站起身来的贝塔艾斯如同着了魔似地呢喃自语着,完全沉浸在了自己编织的美梦当中。

残魂不是万能的,在分裂后三十年内,如果无法得到经过秘法炼制的躯体,三十年时间一过,无论残魂躲在哪里,终究都逃不过烟消云散的下场,对于那些没有自我意识的最低级残魂而言,这不是什么问题。

可对于像贝塔艾斯这样有自主意识的残魂来说,三十年时间就像是一块大石头,压的它们喘不过起来,在这种挣扎求生的境地之下,永生之躯对贝塔艾斯的诱惑也就可想而知了。

更何况,神囚者还许诺了立她做第二个圣女,要知道,贝塔艾斯是界的圣女刘雪莹分裂出来的残魂,虽然她表面上对刘雪莹不屑之极,可毕竟二者之间的关系和地位摆在那里,也由不得她不对刘雪莹恭恭敬敬。

一旦她成为了第二个圣女,得到了永生之躯,那个时候的贝塔艾斯才是真正的贝塔艾斯,可以和刘雪莹平起平坐的圣女,贝塔艾斯

美梦的诱惑是无法估量的,尤其是在自以为安全的环境下,再加上自己编织的美梦,足以让任何人陷入到精神恍惚的状态当中,满脑子装的都是自己活得永生之躯,成为圣女之后的风光与自由,贝塔艾斯不自觉的笑出了声:“咯咯咯……圣经,我一定要夺回圣……”

“机会我给你了,可惜你没抓住。”不等贝塔艾斯的话全部喊出来,手持银枪扑上来的叶阳城便冷冷一笑,话音尚未落下之际,在贝塔艾斯还没有反应过来之时,他手中的盘龙银枪就已经猛的将枪头刺入了钟秀慧这具躯体的心脏当中

“噗嗤……”叶阳城解除了自然之道,以全身披甲的姿态暴露在了办公内的空气当中,右手持着盘龙银枪的枪头,平举着枪身,枪头已经从钟秀慧的前胸刺入,从她的后背钻出,直接贯穿了她的心脏

正得意大笑的贝塔艾斯瞬间愣住了,在躯壳生命力迅速流失的过程当中,她呆呆的低头看了一眼已经刺穿了钟秀慧躯体的长枪,嘴角溢出了一丝丝腥红的鲜血。

在即将失去对钟秀慧躯壳掌控的前几秒钟,她猛的抬起了右手,持着匕首歇斯底里的尖叫道:“杀,给我杀了他”

在学会九霄之力之前,在晋升九级神格之前,在学习奔雷枪术之前,叶阳城或许还会对这些毫无理智可言的怪物忌惮三分,但是现在么……

怪物们接到了贝塔艾斯的命令,一个接一个的红起了双眼,这是他们即将进入暴走状态的预兆,口中发出一阵阵低沉的如同野兽般的嘶吼:“嘶昂……”

“昂你妈个头啊”狠狠的一抽手,将盘龙银枪从从钟秀慧的体内抽了出来,再抬起右腿重重的一脚将钟秀慧踹飞了出去,这一切都在电光石火之间完成,还没等那八个怪物完成暴走呢,叶阳城手中的盘龙银枪就已经在半空中抖出了几朵漂亮的枪花,继而以雷霆万钧之势扫向了这八个怪物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zwnovel.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