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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蛰和我在一起是一个纯粹的意外。那时出了那样的事,我已失去对于模特这一行业的兴趣,厌倦于常常见不同的人——虽然有时还是熟面孔居多,但那也同样无聊,厌倦于各种灯红酒绿,厌倦于每个早晨在陌生人身边醒来,明明前夜在同一张床上酣睡,互相触摸身体,第二天我却叫不出对方的名字。我厌倦了那样的生活,我时常对各种各样的事感到厌倦,当模特是我坚持最久的一件事,但是那时的我也终于厌倦了。

在那个时候,我遇到了阿蛰。这或许是我当时唯一的幸运,但我却不敢认为那也是阿蛰的幸运。

Chapter1.5

万鹤说得好,我是个害人精。当然原话不是这样,反正我是这样理解的。写书的人说话有时喜欢绕弯,还要加各种修饰。万鹤从T台下来,拿起笔——或者说端起她的粉红小笔电后,也变成了这副我不想应对的模样。

我不想说话,却总有人上来搭话。我厌倦,他们却仍旧乐此不疲。当我只想要一盏灯的时候,却只能在人群中看到那斑斓闪烁的光群,那不是我的光,更也不是任何人的,那是代表欲`望的光,无止尽地,在黑暗中,以明亮吞噬着所有人的光。

我终于开始惧怕的时候,遇到了阿蛰。我到现在还记得那时是怎样的情形。

我认识的那些家伙,他们对酒和辣妹的热衷让我无语。每次都拖着我到酒吧,然后他们寻欢作乐,我在吧台边喝酒,毕竟酒与女人,还是酒的吸引力更大。

那是寻常的一个晚上,我在吧台边喝酒,往常的威士忌,但是在我不知道喝到第几杯时,身边坐下一个人,却只要了杯牛奶,还要加两勺糖。

阿蛰是个奇人,他居然在灯光闪烁,群魔乱舞的酒吧里,坦然地点一杯牛奶,还是甜牛奶。

当时不只是我,连见惯各种奇人的酒保都略略挑眉,不过他还是什么都没说,去给他倒牛奶了。

见我看他,阿蛰朝我笑了笑。他是个长相俊秀的男人,骨架比我小一点,也比我矮了大半个头。他的脸色有些苍白,但是他笑起来很可爱。

我知道用可爱来形容一个男人很奇怪,但是在那时他给我的感觉就是那样,可爱。

后来的事情也乏善可陈,我们都是孤独的人,我刚知道秦煜明另找了个优秀男人,正为此消沉不已,那人洁身自好,感情真挚,自然比我好太多。而阿蛰,则是刚收到他暗恋多年的人的结婚请柬——反正阿蛰只能去扮演鼓掌说祝词的角色。

当晚我们就上床了。我有点醉,他没有。

之后我才知道,那天晚上他就是去猎艳的,找了一圈,只有我的脸他最喜欢,脱了衣服后发现身材也合他口味。

阿蛰有着奇怪的坦诚,说这些话的时候他很平淡地在给面包摸上我喜欢的花生酱,然后微笑着递给我。不过这坦诚在后来,帮到我们不少忙。

在一起大概一个月,那时我已经结束了模特工作,不再走秀,也不接拍任何广告,还好之前我混得还算可以,还有足够的钱任我挥霍,而不是去找那个已经好几年未见的母亲讨要钱财——当然不管混到何种境地,我都不会去找她的。

那天我靠在露台的长椅上抽烟,旁边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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