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章 地下社会(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在严小开与完颜玉在半山别墅的盘肠大战的时候。

香江,也正掀起着一轮接一轮的腥风血雨。

什么样的腥风血雨?

这,还要从香港的地下社会说起。

香江,因为地理环境位置特殊,是一个中西方文化交融的中心,是全最球最为安全,最为富裕,最为繁荣的地区之一,一直有着“东方之珠”的美誉。

不过有句话说得好,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不管是深城,还是香江,都存在着地下社会。

十年之前的深城,地下社会中有着义合帮,迴龙社这两个曾经赫赫有名的大帮会,只不过十年之后,随着帮会消散又或是整改,两个帮会已经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香江,从前有着地下社会,现在也一样有。

这里最为有名,最有势力,也最具代表性的帮会有三个。

洪兴社,也就是以项化强和项化生一等为龙头的帮会就是其中一个。

洪兴社的由来已久,早在一百多年之前就已成立,不过当初并不叫洪兴社,而是叫鹤佬帮,然而在四十年之后,帮会经过了一次大分裂,帮众纷纷各竖旗帜成立新帮会,不过最后能存活下来的,只有洪兴社。

洪兴社组织严密,等级严格,只尊一个龙头大佬,下分各区,各设一个龙头,下面有坐馆,一级管着一级。发展到70年代末期,组织结构相当完善,有两区一岛三个龙头,下面有十三个坐馆。

到了80年代初期,洪兴社的势力已经发展到能与另外两个大帮会争雄香江的地步,成员已经发展到了五到八万人,势力范围在玖龙区的尖沙咀,油麻地,九龙城,观塘,旺角。新界区的屯门,元良,葵涌,大埔,粉岭,港岛的部份地盘,地盘超过了原来更早成势的东星帮,成为了香江地下社会的第一大帮会。

在香江近万家饭店,酒店,酒吧,夜场,以各个港口运输公司,都有洪兴社帮众插手,每年仅是这些收入,就多达一亿港元。

不过到了项化强和项化生等当家作主的时候,洪兴社又开创了新的业务,捧红了很多电影与明星,名噪香江及全球,同时也挣盘满钵满。

东星帮,真正的要追溯起来那得是本世纪初期,当时香江只有十几个零零散散的小堂口,没有严密的帮会制度,也没有高低职位之分,当时广省的洪门派遣人马过来成立新堂口,统一了这些小帮小派,称之为东星帮。

在某个特殊成史时期,香江大罢工,失业人士助长东星帮扩大,藉此东星帮急速扩张,后来与红兴社及十八K成为三大帮鼎足而立。

九七年后,由项化强兄弟执首的红兴社渐渐变得低调,东星帮则成为了香江第一大帮会,同时涉足多个行业,赌博,贩毒,娼妓,无所不为。拥有帮众超过五万,下面拥有八虎龙头,各占一区。

因为他们的地盘与红兴社的地盘紧邻,两个帮派间斗争不断,相互视为生死抽敌。

十八K,在香江可算是规模最大,会员最多的帮派,其成员保守估计都将有二十万人。

不过这个帮派管理十分松散,分组派系众多,各个派系各自为政,更经常因争夺利益而内讧,自己人打自己人。

由于不团结的关系,这个帮会不少地盘已经被红兴社与东星帮侵吞占领。

根据警方资料显示,目前十八K还有四十五个派系幸存,不过大部份已经没有了活动,仍然活跃的只有十二个派系。

尽管仍然属于一大帮派,但实则上十分的分散与凌乱,没有太大的战斗力,所以对两大帮派的掘起与斗争,他们只能沦为旁观者。

这一次,东星帮不但与小鬼子黑田俊熊联合,甚至还动了项化生视作掌上明珠的项珂儿,这口气他自然是怎么也忍不下的。

离开了旺角的别墅后,他直接去见了他的哥哥,和他同样也是地区龙头的项化强,两兄弟一合计,立即通知另外一个地区龙头及下面十三个坐馆开帮会。

会议结束,人马便通通开始集结,从各个地区出发,相继扑向东星帮所在地盘。

项化生两兄弟的目的很简单,就和严小开所想的一样,就算不能将东星帮杀得片甲不流,也要搞他一个鸡飞狗跳,以确保明天的合作能顺利进行。

所以这一夜,香江两大帮派大仇杀,掀起一轮接一轮的腥风血雨,没有防备的东星帮死伤众多,无数场子被砸,损失极为惨重。

这场突袭,东星帮的老大左光斗被弄得焦头烂耳,应顾不暇,急急召唤八虎,让他们赶紧的去处理善后。

一切结束的时候,已将近凌晨三点多,财务与人员损失一报上来,左光斗差点没被气得当场吐血,因为这场突袭直接就给他带来了上千万的损失,死伤兄弟的安家费医疗费还不算在其内。

正是这个时候,一个手下把电话拿了上来,“左生,你的电话?”

左光斗怒目一睁,“谁打来的?”

“他说他是项化生!”

“这个王八蛋,他竟然敢打给我?”左光斗怒吼着,一把抢过电话,暴喝如雷的道:“项化生,我草你老木!”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zwnovel.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