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0章 秦殇魔君(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在松玄岛停留了大约五个月时间,庄无道就已驾驭着那元器天城,带着麾下一群魔修,开始了‘西征’。

此时他的部属,已经激增到一万两千之数。还有不少魔修,因路途太过遥远,不能及时赶至。不过时间不多,他已经等不及了。

都乘舰而行,除了他身下这座庞大天城之外,还有八艘准仙阶的‘太虚混元灭世神舟’。其中一艘,是天澜魔君自身所有。

其余还有天澜魔君这些年中,陆续炼制的二十艘八阶战船‘太虚混元舟’,此时也一并加入道船团之内。都由庄无道留下印记,控制住核心,再交由那些大乘魔修驾驭。

整个船团的规模,也可算是浩浩荡荡,气势磅礴。煞雾遮天,弥漫百里。

所过之处,即便谈不上是寸草不生,那也是鸟兽绝迹。

庄无道对力士傀儡的改善,此时也已初见成效。最先解决的,还是他那四尊雷火力士。

多亏了他在那巫墓之内,取来的那些浑天血铜,正是他从那些铁链中,提炼出的灵金。位阶高达仙品四阶,是庄无道见过的,材质最佳的一种炼器材料。

浑天血铜本身极其的坚固强韧,而随着不同符文的刻录,兼有着两种作用,一种是可以大量的吸收及储存天地元灵。一种则是抽取其他生灵的气血元力。

当初巫墓之中的真仙龙尸,正是被浑天血铜的后一种作用困住,不能挣扎逃脱。

庄无道别出心裁,以浑天血铜为外部框架,再将从太皇别府内获得的几枚仙阶虚空星屑,融入其内,镶嵌到四具雷火天傀的核心之内,终使四尊雷火天傀,获得了法域与内天地。

而且还是第二法域,待那四枚青梧木心,成长到九阶,这些雷火力士,更会获得属于他们自己的本命法域。

两域,一为聚元,一为重明。一个是一品中阶,一个是一品巅峰。这已是星玄界中,最顶尖的存在。

那些身有一门一品,两门二品法域之人,在法域神通上的造诣,都未必能强过他的雷火天傀。

庄无道甚至为之又举行了一场献祭,将天傀之内的‘器灵’,也一并提升到了散仙层次。

使得他这四尊天傀,终于有了真正能与那些九阶法域修士,正面对抗的力量。

不过四尊雷火天傀容易解决,那些雷火力士,庄无道却无什么太好的办法。毕竟是新创之术,根本就无借鉴的可能。

这世间也不是没有类似之术,然而大多都是召唤一两头力士而已,头就是极限。

哪里似他,一召就是两千余尊之多,而且都是仙元等级?

庄无道千方百计都无法在法域上完成突破,心中也暗暗思忖,难道这些力士,日后只能当成阵柱使用不成?

他现在倒是有几个思路,可无论是哪一个,都不可能在同时间玩成两千余个内天地与法域。

最后还是请教了一直在那艘太霄都天星云神舰内,闭关潜修的洛轻云,被对方点醒。

“师弟你这是贪多务得,求大求全,反而最后一无所获。取舍之道,难道师弟不知?”

洛轻云似哭笑不得的语气:“师弟已能观睹剑灵的记忆,何曾见过仙阶以上,有人能以道法同时召出两千余具仙元战力,与自己同等级的存在?若真有这样的人物,那就真是举世无敌了!师弟只凭这门神通,天下之人谁可抵挡?平常哪怕最上等的仙法,也最多只能招出三五尊仙元级力士,总而言之,有舍方能有得,多不如精。师弟只需记住这两点,就必定能有所突破。”

庄无道这才恍悟,之后回归闭关了一个月,果然是有所突破。

他现在已不求两千余尊雷火力士,都能够身具内天地与法域,那确实不怎么现实。

所以改进之后,他一次雷火仙元术,招出的三十六尊雷火力士中,只有最核心的四尊,才能拥有。

法域与内天地有两个来源,一个来源是‘呼神唤卫’,借助自身一半的太阴清体及雷火元胎,可召唤精通雷火之法,且拥有法域与内天地的神魔之灵,加持于傀儡之身,

二则是在施展法术之时,将自身的‘混元天极神炉’,映射于这四尊傀儡。与前者结合,同样形成双域叠加之体。

此术改进方一完成,那三十六尊雷火力士的战力就同时大阵。而有四位法域力士坐镇之后,那小天元无量都天阵的威能,也是上升了一个台阶。

不过相应的,这门术法的法力损耗,也同样攀升了一个层级。

好在这雷火仙元术,总算是可以迈过了这门槛。日后一路到元仙境界,都可畅通无阻,只需稍加完善就可。

这障碍突破,与‘太虚混元灭却天罡阵’配合的地煞阵法,也逐渐有了眉目。

两个月后,船队再次跨入了星玄大陆的海岸线。

不过就在庄无道的阵道研究,正是势如破竹之时,却忽有一枚信符,无缘无故的送至到他的身前。

庄无道第一反应是吃惊,这元器天城即便未曾全力运转,可也仍是禁制重重。此时城内,还有诸多魔修守卫。

这枚信符,到底是怎么闯过这重重障碍,落到他面前?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zwnovel.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