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嘴角有点抽动了,这男人看不出来我不想签吗?
男人浑身“生人勿近”的危险气息足以让胆小的人自动退避三舍,绝对是一只只可远观的雄狮,不小心被其雄姿勾引跑近了,那就连骨头都没了!
我可是一向提倡要理性花痴的:电视里的帅哥,随便看;大路上的帅哥,跟踪看;学校里的帅哥,追到宿舍看;身边的帅哥,你还看什么看?上啊!
但是,也有不能上的情况:朋友之妻不可戏,小攻小受早放弃,沙文无赖惹不起,极品绝色是大家滴!
对于这种顶级品的帅哥,绝对不能招惹!姑且不论身前背后会有多少姐妹们“微笑”地等着你,更危险的是,如果一不小心爱上了,结局注定悲剧……当然,这种情况发生在我身上的概率,无限接近于零。
这种男人,上帝不是用来造给像我这种“平凡”女孩子的!这点,早在高中时期我已经深刻的体会到了,同样的错,我不会允许自己犯两次。
“签。”
心肝儿猛颤,手居然自动刷刷两下签上了大名,我被自己的手出卖了,有地儿上诉吗?我哭!男人的声音就像是从地狱深渊中冒出来一般,令人胆寒的气势压制地我不敢反抗。我是死也不会答应做人的玩物,但明显这男人已经脱离了人的范畴,可以归到魔那块去了,而且还是王一级的。
愤愤地丢下纸笔,“啪啪”地打了两下右手,真疼!立场如此不坚定,看来我也不是真心想拒绝,毕竟如此完美的身体、绝佳的气质可以给我带来不少不错的灵感。天知道他怎么会对我这种平凡的麻雀感兴趣,难道是他看出我体内隐藏的庞大潜力吗?冲着他这份无与伦比的眼光我也得签不是?
……
呃,开个玩笑而已,别扔砖。
自认目前状态的自己没什么东西值得他人算计,所以对这男人的动机只能归于他的一时秀逗了。人嘛,一生当中总会做那么几件别人都看不懂,自己也觉得荒谬的事滴!这就是传说中的大脑搭错线。
相信过不了多久等他清醒过来就我什么事了——应该是吧,总不至于为了掩盖自己曾经堕落的品味把我人间蒸发了吧?我只能这么安慰自己了,实在不行,落跑我还是会的嘛,这种所谓情妇合约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只要等我一毕业,我就可以躲得远远的!投奔我四个可爱兄弟的怀抱!哼哼!小声在心底欢唱:我是最会躲麻烦的“福星小艾”!哦耶!
这份合约,就当作是我大学最后半年的疯狂纪念吧!
“将内容看清楚,违约的代价,你付不起。”金主拿走了一份合约,将另一份合约留给我并“好心”地提醒道。
一句话就把我从幻想中又拉回来了。我看,我看还不行吗?哀叹既成的事实没有任何意义,我只能再拿起那张破纸,仔细地去看那无比丰厚待遇下同样“丰厚”的条件。
——随传随到。(我要上班耶!)
——无条件取悦金主。(狗都没这么听话!)
——期间不许有其他的男人。(我还想谈恋爱呢!)
——保持身体健康。(这是人自己能决定的吗?)
——作为女伴见客时需保持仪态。(我不是淑女啊!千万别带我出去!)
——无解约权。(只能等着被甩?)
……
当然,也有一些对我来说没有影响的条款,比如:
——不许主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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