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许飞娘献神沙记,陈昂起意开仙府(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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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在海中也开一间别府,非但有个容身之所,不必东游西荡的晃荡,修行起来多有不便不说,也不好进行实验研究,种植灵药奇草。日后不再海中长居,也可传给我在这个世界的徒儿,算是给他们留的一点家底。”

陈昂有这个念头,便考量起来,紫云宫本来是很适宜的地方,但这仙府三任主人都和峨眉大有关系,作为连山大师别府,千年前散仙地母的旧居,地母将紫云宫赠予长眉真人,并在藏宝水晶柱内留书说明,此府最初的主人天一金母,也因为一件人情,将紫云宫留给长眉真人。

这是算有峨眉产权的房子,虽然因为紫云宫三女在金母座下侍女的一段情分,与紫云宫有五百年之缘,但毕竟产权明确,若不是峨眉后来畏畏缩缩,行事不算光明正大,未能拿出仙府主人的气度来,不至于后来被人诟病。

就好比北京一套四合院,峨眉有产权是旧主,因为一些事情放任房子被前任房主的佣人占据,后来清算完毕,你拿房产证去讨要便是,若是起了纠葛,那边去法院打官司(斗剑斗法)。把房子要回来便可!

偏偏派自家的孩子去借酱油,被人怠慢后,直径闯入,因为有人别有用心想要暗算,就打折了人家养的猫一只腿,最后两家闹翻,收回房子。虽然占着道理,但未免有失正道。

这种产权不明确,不但有无产权的占据,还有有产权的顾念的房子,陈昂只是想在海中立一份基业,是绝不会去沾惹这样的麻烦的。

更别说天一金母还在天界,并未转劫,房子最初的主人还在,若是不想攀上因果,还是早早暂避为好。免得像连山那样,要用自己遗蜕藏宝来抵消因果。

在人间这房子产权不清晰,但在天一金母这里,因果是极为明确的。

连山地母这对仙侣属于借着峨眉的名字上来借居的租客,后来留下月儿岛一干藏宝做租金,紫云宫三女因为以前的一段情谊,暂借五百年居住,自己的弟子转劫的齐灵云等人,拜入峨眉门下,又有先前跟长眉真人的一诺,才是拥有仙府使用权的主人。

陈昂明白这一段因果,只要他不想和天一金母起龌蹉,就别想打仙府的主意。除非他能抢先将齐灵云等收入门下,或者干脆找到昔年金母五女,五湖水仙的转世之身,收入门下,才能和峨眉争一争仙府的所有权。

这般复杂,陈昂又不比天一金母神通弱上半分,为何不再开一仙府?虽然要花点时间经营,也胜过参与这番纠葛无数,而且陈昂有些实验室还要自己改造一番,紫云宫未必比自己新开辟的仙府更方便,何必去趟这趟浑水?

这大洋大海,有地脉水脉走向,陆地上山川形胜龙脉穴窍之地,多是灵山福地,而大洋大海之地,有地脉水脉不同,地脉结穴,若不是岛屿海底灵山,便是海底峡谷、岛礁岩石。

如陷空岛、钓鳌矶。

而水脉结穴,便是海眼水眼,紫云宫就身处东海一处海眼中,深入地心地壳,得地水双脉泽庇。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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