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大声宣扬感恩的奇才(下)(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六十九章大声宣扬感恩的奇才(下)

“阿翁”是对祖父的称呼,现在程夏嘴中的阿翁应该是江夏程族的族长程秀。

“不搬!告诉你阿大,我们在蕲水别族而居,可以算一个分支了,江夏程族只要允许我们年年回家祭祖,就已经够了,何必要回到这里受别人的管束。”

程夏明白了,他跑了几步又反身问赵兴:“老师,你刚才谈到‘感恩’,学生一直想问:老师娶阿珠,是不是一种感恩;老师照顾师公,也是不是一种感恩……刚才阿翁也似乎说,老师有鹏飞之志,我程族不该拿个不识字的女子配与老师……”

“不错,你已经开始思考了,很不错……你去当面告诉阿翁,我对阿珠很满意,她的温婉与细心,不是别的女子可以比拟的……这么说吧,我喜欢阿珠,她是我明媒正娶的正妻!”

花丛里传来一声轻“呀”,程夏眼珠转了转,看到赵兴装没听见,他也忽视了这声惊诧,边转身边若有所思地自语:“当面告诉阿翁……告诉阿翁干嘛?难道……?”

不一会,程夏又跑回来,气喘吁吁的问:“老师,阿翁说,我们现在的买卖做的很大,能不能顺便安置一些江夏程族?阿大让我问问你的意思。”

这事就应该当场拒绝。

但程不同没有,这说明他是想答应下来。

人心中都有一种炫耀心理,程不同的太祖负气而走,现在他可算是衣锦还乡,江夏程族反而有求于他,他自然洋洋得意。

“应下吧——我们只需要识字的人,让他迁几户旁支,分别安置在黄州、杭州”,江夏程族这么做,未尝没有控制程家坳这一新崛起支系的意思,但赵兴也知道,他现在只能依靠这群人。

程夏便如此来回跑着,向赵兴通报祠堂内的情况,并交流对程族事情的处理方法。

片刻过后,傻子都可以看出来:赵兴才是程家坳的真正主事人。

但宗法还在,宗法规定像赵兴这样的外姓人,不能进程姓祠堂,所以程夏必须两头跑着讨教。

其实,程不同带赵兴这个外姓人来江夏,也想借助赵兴来对抗江夏程族的宗法威权。程不同的小智慧有,但遇到江夏族长程秀这样做过一任翰林的大官,底气自然小了很多。而赵兴就不同了,他见过的凶人远比程秀凶猛,而其老师苏东坡的官位,也完全可以压程秀一头,所以他无所畏惧。

江夏程族家大业大,开支也大。时间久了,大家族总有照顾不到的一些庶子旁支。而程家坳程族正处于极力扩张阶段,也需要大量有知识的人才加入,所以双方一拍即合。几番商讨后,双方达成协议:江夏程族出十五户庶支,共四十三人迁至黄州、蕲水程家保、杭州赵家庄安置。

十五户中,拖家带口的有三十七人,剩下的几个人则属于家族庶子,因为家族庞大,照顾不到他们,所以需要他们自力更生。现在,虽然加入另一个旁系,但他们都很高兴——传统上这叫做开枝散叶。意即:一个旁支兴旺了,从大家族中接纳部分非嫡系人员,从家族主干上吸取部分营养,壮大自己。

随后几天是确定具体人员,准备搬迁。六名单身庶子全被赵兴接纳,他准备带他们去杭州,其余整户搬迁的人,则在孩子们的带领下,相继动身前往蕲水程家集、黄州府城。

按规矩,江夏程族将付给搬迁户一笔搬迁费,而接纳他们的宗支,则需要给他们准备耕作的土地和房子。最初几年,他们将靠租种宗族所有的土地养活自己,而后,他们再自己置办家业。

赵兴随着最后一拨人离开江夏的,这时已经是春二月,满山的山花烂漫。

程不同与赵兴同船,他心满意足,颇为得意的询问赵兴:“贤婿,你说我们是不是该赴京参加科举,我看你一点不急,可咱现在有钱了,路费不是问题。”

赵兴好笑的看看这个奸猾的老头,程不同则一脸憨厚,笑的心驰神往。然而,那付憨厚的笑容背后,是乡民的狡猾。

程夏才读了几年书——两年而已,也就是小学二年级水平。考上贡士,那是因为考试简单,赵兴又在官场做了手脚。然而,京城人才荟萃,凭程夏的识字率,根本难以出头。

也许,要稍等一等,等到童贯上台,这厮胆子大,进士都敢批发,而且一次批发两百多人。现在的人,只敢把进士零售,而且要找到门路才行……

不过,找门路虽然是赵兴的强项,但他的触角还没深入汴梁城,所以他拒绝。

“六年之内,程夏不要参加省试”,赵兴说得很平静:“我跟你说过‘江郎才尽’的故事,一句话,太年轻便通过科考进入官场,未必是好事。年轻容易冲动,得罪人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得罪的,这是在给家里招灾惹祸。

所以,我认为程夏、程爽应该潜心读几年书,程家坳这几年需要的努力是:把程旺等推上去,成为一名贡士,我们拥有的贡士越多越好。等六年后,再让大家去京城赶考,那时,想必我程家坳已经经营好黄州了。”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zwnovel.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