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雅者,俗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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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降临,万家灯火通明,东城的大户人家门口皆是火红的灯笼高挂,而随着夜市开始后,整个东城的氛围都开始热闹起来,嘈杂声更甚白天,最明显的变化便是官道两侧的摊位不减反增,一片繁华盛景之象随夜色悄然弥漫开来。

东城比细叶村要靠南一些,地势也更加平缓,气候自然就暖上一些,况且城池中的通风度比之乡村相对较低,因此就算此时尚且初春,也不至于太过寒冷,只不过人们依旧穿着厚实的大衣与棉袄,象征着里春夏还有一段不短的时间,但厚实的衣裳却丝毫没有降低在夜市中游玩逛街的人们兴致。

知苦兄妹俩一同走在宽敞的大街上,依旧由前者拉着后者的手,以防不会轻易分开。知云满目稀奇,东张西望,只要看到新鲜的玩意便会拉着知苦驻足停留观看一番,而知苦也没有表现出丝毫不耐,细细为自己这个单纯的妹妹解释,毕竟从今后开始,他们就要在城市里生活了。而对于这样的生活,知云总要先认识一些东城里的常识与基本,这里不同于那个穷迫的小山村,村子里当以自家的东西为主,而这里却是什么都要考虑到金钱算计的问题。知苦二人的银两并不多,满加满算也就将近五百两的样子,这还是他们好几年的积蓄,如果单单在山村里面过日子,也许他们的这笔财富绝对算得上是巨大,甚至细叶村里的人家都没有这么多银两,但接下来知苦要向大户人家提亲,这得用去很大的一笔存款,而且那亲家可是东城的商宦富家张家,家族底蕴极为深厚,五百两银子在他们眼里无疑是微不足道的。只不过就算知苦自己再怎么窘迫,可在他妹妹需要花钱时,他都会义无反顾的去花那个钱,因为在他来看,妹妹远比怀里的银子更加重要,因为只有她才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其次才是行囊里的银子。

有趣的是,知苦认为怀里的银子要比那未过门的媳妇重要。

时间过的极快,特别是在知云什么都要问,又要听知苦一番解释的过程,这样的过程无疑极其乏味与煎熬,恐怕这世上也就只有知苦这种人才会忍受的了,当然,这并不是他真的能忍受,而是他不得不去忍受,因为除了他外,谁还能教自己的妹妹长见识?

于是,两人就这样一直在官道上转悠,脚步走的极慢,眼看着天色逐渐漆黑如墨,又见墨色的高空里闪现零星万颗,璀璨至极,知苦才发现自己走出去不过百米远。

忽然,大声的喧闹声自前方传来,议论声不绝于耳,聚集了大量游客,知苦好奇的转头望之,间接被吸引了注意力。他的听力极好,这是在深山老林里打猎练出来的能力,哪怕此刻的议论声很杂,他也能大概听出议论之事,所以他的目光才不由自主的转到了前方,只可惜由于游客的数量实在过多,并不能看见所发生的事。

转头看了一眼正沉寂在胭脂水粉里的妹妹,发现她正挑中其中一个在看,然后又用鼻子闻了闻,发现挺香,脸上不由乐了。

以前来东城的时候,其实知苦每次都会给自己的妹妹带些小礼物,其中就有一次给妹妹带了一盒胭脂,只不过那时侯的知苦年龄很小,又不懂胭脂能有什么用,便当玩具给糟蹋了,现在再次见到这种东西,知云便拿着闻,像是忽然间知道了它的作用一般,也许这就是女人爱美的天性,颇有点无师自通的味道。

知苦肯定她记不起以前的那盒胭脂,但看着她如此喜爱,便掏了银钱买下那盒胭脂,然后带着她直接越过十几家摊位,来到那早已拥挤喧闹的人群里,看热闹去了。

知云被哥哥拉到前面,也未曾有什么不高兴,专心致志的把玩着手里的胭脂盒,心里依旧是乐开了花,浑然不知道身后正有一只贼手摸向了她的行囊。

行囊里是兄妹二人苦苦积蓄数年的银两,那小贼眼尖,算的上半个行家,一眼便瞧出行囊中的端倪,而且他又借助此刻的喧闹氛围与拥挤人群,当下就要去偷取知云背后囊中的银两。知云沉醉于胭脂迷香里面,知苦则是注意力都集中在前面的大街上,只见街上有一名书生模样的中年男子正弯腰于桌案前,专心磨墨,像是要提笔作画。

此男子大约三十来岁,处于而立之年,一头黑发随意盘系着,看样子显得很是随意潇洒,他磨好墨后执笔于清水里,旋转两圈顺势提起,用浸湿的毛笔后轻点于漆黑的古砚上,随之便用那染了墨迹的毛笔在泛黄的薄纸上作画,其行笔如风,落笔飞快而不显拖沓,看得出手法极为老练,是个具有作画多年底子的人。

不到片刻之间,本是空白的纸面上就铺盖了大片大片黑色的墨迹,意境十足,知苦看的入神,脑海里回想起自己曾经所学过的国画,再与之一比较,发现对方虽没有自己当年画的那么好,但也绝非班门弄斧之辈,心中不由产生诸多感概,暗暗想到:“自己十七年来都没再提笔作过画,恐怕早不如眼前之人了吧?”一想到这里,莫名其妙的思想不断汇聚而来,哪怕是此刻还挤在嘈杂的人群里,他也开始泛起自顾自的出神,而等到他再次回过神来时,眼前的中年男子已经接近了作画的尾声,只差提字书写了。

俗话说的好: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对于这个作画都不用半个时辰的男子而言,写字自然难不倒他。

知苦饶有兴致地看他提笔做诗,情理之中地看到了一首略显工整的诗句写在画纸上,给这幅画卷填上了完美的空缺,只是画中花物本是潇洒随意,而那首诗句却又写的极为工整小心,不免使一心观看的知苦觉得有些差强人意。

众人见男子收笔,无不拍手叫好,更有人赞道:“常先生不仅作画厉害,妙笔生花,更有一手不亚于作画技艺的书法,实乃圣贤之人啊。”

一白面书生点头赞叹,笑道:“这位兄台说的极是,常先生如此佳作,只怕朝中的那些大学士们都赶之不及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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