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举报信到公社来举报丁小甜,这是挟私报复。
尤其是敲诈的数额挺大,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洪家树让王干部和贾干部发表意见,桌子上的举报信和敲诈信是不是一个人写的?
两人说看起来不像是一个人写的,毕竟笔迹都不一样,用的纸张也不一样,但是他们也不敢说他们的判断正确,要想真查出是不是一个人写的,得找宜南公安局的笔迹鉴定专家比对一下。
假如是同一个人所写,就完全可以可定这次举报信里的那些事情完全是诬告,敲诈者是在敲诈未果的情况下,才写的举报信举报。
而如果不是一个人写的,基本上也可以断定举报信里面写的那些内容有夸大之嫌,丁小甜的行为够不成投机倒把罪,教育一下就行了。
为了向赵书记有个交代,洪家树决定把敲诈信和举报信都拿去宜南公安局,请公安局的笔迹鉴定专家鉴定一下,是不是两个人的笔迹。
另外,他派了人去光荣公社邮局□□|点,了解下自己收到的这封举报信,确切的投信日期。
很快,去邮局代|办点查确切投信日期的工作人员回来了,向洪家树禀告是某日上午投递的信。考虑到那一天是集日,公社底下的几个生产队会有队员和知青到公社来买东西,洪家树又派人下去查各个生产队那一天都有些什么人去公社赶集。
这边在查谁是写举报信的人,那头送去宜南公安局做笔记鉴定也有结果了。
那就是敲诈信和举报信是一个人所写。
如此一来,洪家树便肯定丁小甜纯粹是被诬告的。
他把这个情况向县委书记赵国诚做了汇报。
赵国诚听后很高兴,他夸奖洪家树做得好,没有冤枉好人。
对于那个敲诈者,也不要放过,他指示公安局派人帮助洪家树查出谁是个那个写敲诈信的人,因为那个人涉嫌敲诈,犯了敲诈未遂罪,必须要让他受到惩罚。
十多天之后,洪家树和公安局派去调查的人无功而返,他们得到一些当天各个生产队赶集的队员和村民的名单,让这些人写字,经过排查,没有找到敲诈者。
听到一些风声的潘晋原知道之后松了一大口气。
说起来也是他运气好,他的组织关系调到了第七生产队,原生产队的队长统计当天去公社赶集的人,漏掉了潘晋原。而第七生产队赶集的人里面又没有他。两个生产队在投递举报信当天,队长统计去公社赶集的人里面都没有他,他也就没被查出来,他就是那个敲诈者和举报者。
原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
谁知道,几天后,李志文找潘晋原谈话,他开门见山地问潘晋原:“你就是那个写敲诈信敲诈丁小甜,写举报信举报丁小甜,想整她的人吧?”
潘晋当然不承认,说李志文胡说。
李志文道:“七八天前,队上来了公社和公安局的人,叫那一天去公社赶集的人去队部写字,我看到了用作对比的敲诈信和举报信,一眼就认出来了你的笔迹。因为在这里,只有我知道你是会用左手和右手写字的人,并且,你用左手和右手写的字我还看见过。”
“”潘晋原说不出话了,他盯着李志文,心里却在想,既然李志文认出了是自己的笔迹,但却没有对外人说,现在来问自己,他到底打的什么主意呢?
李志文继续说:“晋原,我想请你帮我个忙,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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