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一章:馊主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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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只要在拿到这10%的股份,这个神秘人就完全掌握了陆氏集团。

黎宛儿和神秘人挂断电话之后,仔细的分析了一下陆氏集团目前控股的人。

之前,因为陆晟之的父亲没有毁掉那一份合同。所以陆氏集团应该有三大控股人,一个是陆晟之的父亲陆斌,一个是尹蔷薇的母亲尹妈妈,另外一个人就是秦鑫的父亲秦峰。

他们三个人应该是每个人手中都留有一定数量的股份。

可是黎宛儿在和陆晟之结婚之后,慢慢的了解了很多关于这个合同的事情。其实合同内的控股并不是每个人平均分配的。

虽然陆斌在遗嘱里面写过那份合同仍然有效,但是那份合同一直都没有正式出现过,没有人知道合同里的内容,现在了解的人应该只有凌雪和陆晟之了啊!

而且陆氏集团后来进行了几次大的改造,已经属于一个上市公司,所以那些股份,就开始分散了啊!

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收购,神秘人的手中掌握了,陆氏集团39%的股份。

表面上陆晟之的手中拥有陆氏集团51%的股份,而黎宛儿的手中拥有10%的股份。

之前原本打算拿到那一份合同之后,确定陆晟之手中并没有掌控着51%的股份,这样的话,神秘人手中39%的股份就属于最多的了,那么陆氏集团应该属于神秘人的。

而陆晟之则成为陆氏集团的一个股东而已。

但是他们却没有那个合同的证据,所以没有办法从陆晟之的手中,拿到秦峰的,或是尹妈妈的那些股份。

神秘人给了她这个安排之后,黎宛儿仔细分析了一下,除了把自己手上这10%的股份给了神秘人之外,没有其他人手上的股份可以拿了啊!

而且就算把自己的股份给他的话,也不足够打败陆晟之,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想要彻底的占领陆氏集团的话,那么,只能从陆晟之的手中,拿到其他的股份。

可是啊,想要从陆晟之的手中拿到其他的股份,就只能拿出那份合同作为证明。不但要拿到那份合同,还要拿到陆斌的遗嘱。

黎宛儿这段时间想了很长时间,她知道,这样的东西绝对不会留在他们身边的,肯定是放在某个银行里或者更安全的地方。

想让他们自己交出来的话,也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所以想到了,只有去威胁陆晟之,才能从他的手中拿到那个股份,可是,到底什么东西才能让陆晟之,交出整个陆氏集团呢?那可是他父亲以及他,一辈子的心血。

黎宛儿想到了一件事情,确切的说应该是一个人,那个人应该就是言安了啊!

但是她自己做这件事情的话,应该是做不来的。所以她想到了,找一个人帮自己,那么脑子里想到的第一个人就是张倩。

因为张倩这个人不仅脑子好使,而且一肚子的坏水,说不定她有更好的主意呢!

黎宛儿很快就找到了张倩,把自己的想法跟她说了一下。

果然是黎宛儿没有看错她啊,很快,张倩的脑子里就有了其他的想法。

“我看这件事情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用言安去威胁陆晟之。陆晟之依然是爱尹蔷薇的,那么言安就是他们两个人唯一拥有的,应该会很在意的。”

“另外一个就是用陆晟之的母亲去威胁他,因为除了这些之外,任何事情几乎都威胁不到陆晟之。这就要看他更加在乎谁了啊!”黎宛儿点了点头,觉得张倩说得倒是有道理,她们对言安和凌雪下手的话,应该是比较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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