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的那一天,天南市的所有媒体都到了法庭现场,作为这个案子地直接负责人,萧晓白也旁听了这次审理。让所有人大跌眼镜的是,李向东居然当庭翻供,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王明学的死虽然和李向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因为李向东只是刺伤王明学,并没有导致王明学当场死亡。经过考虑,法庭宣判李向东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因情况特殊,李向东在当时并没有清醒的意识,综合这种情况,判处李向东有期徒刑十年。
天南市的所有报纸,都用了大标题报道了这一出人意料地转变,有几家报纸还附带上了李向东在法庭上的供述。
七月十四日,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但是对于我来说,那是我生命中最黑暗的一天,我做了一个噩梦,这个噩梦彻底的改变了我的生命。
在讲述着一切之前,我想先对我的母亲说一声对不起。对不起,妈妈,我没有办法按照你交代我的一切去做,因为我无法原谅自己,无法原谅我所做下的一切。也许您不知道,我最崇拜、最愿意接近的人,不是抛弃我们的父亲,也不是辛辛苦苦把我带大的您,而是比我大不了几岁的舅舅。
在我成长的经历中,您更多对我要求的是成绩,除了成绩,你什么都不在意,我的喜怒哀乐,我需要地关心,这些您都没有在乎过。这些,只有我的小舅舅才会在乎,虽然他在您的眼中是一个地痞流氓,但是他却是唯一一个真正关心我的人。
也许很多事情他做的不对,有些过火,但是在我眼里,他永远是会保护我,会帮我教训学校里欺负我的那些孩子的小舅舅。
那天晚上我做了些什么,我真的不记得了,吸毒之后的感觉,就像是做了一个奇异的梦,梦醒之后,所有的一切都忘记了。我那一段时间的记忆,是一片空白的。
我相信那些警察所说的,他们的眼神带着的惋惜和无奈告诉我,他们没有骗我。而且在我的那场梦中,是有过与怪物搏杀的情景。
一开始的时候,我也不敢相信,这种事情,任谁都无法接受,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仔细的回忆过,我脑子里闪过的记忆片段告诉我,这件事情是真的。
我考虑过逃脱,考虑过如何逃过这场牢狱之灾,但是到头来,我发现我自己做不到。因为我闭上眼睛,就是小舅舅在我面前微笑的样子。我想,假如我撒谎的话,肯定是可以逃脱这几年的牢狱之灾,但是,我会愧疚一辈子的。即便是坐牢,我觉得自己都无法再面对所犯下的一切。
我很后悔,我真的很后悔。其实那天晚上去吸毒,不是舅舅要带我去的,而是我要求他带我去的。我在学校里是做宣传部长的,上一期宣传是我负责,正好是禁毒宣传,我对这一切太好奇了,所以想去尝试尝试。我的同学中间,有人吸过毒,我听他们说过,k粉是不会上瘾的,我只是想体验一下吸毒是什么样的感觉,没想到却害死了舅舅。
曾经在杂志上看到过一句话:我们总是老得太快,而聪明得太迟。我们每次都是要到失去之后才之后后悔,而后悔的时候,却早已无力改变什么了。假如时光可以倒流,我一定不会让舅舅带我去夜总会潇洒。
我曾经跟负责案子的警察谈过,他告诉我,我在催眠之后回忆当晚的情形时,有严重的幻觉出现,正是因为这些幻觉,我才杀死了舅舅。
那些幻觉,我并不记得,我唯一能记得的就是,刚吸食k粉后的那种飘飘欲仙,身处天堂的幻觉。当时的我沉醉在其中,却不知道,这些幻觉,是致命的死亡幻觉。
假如你非要选择堕落,请千万不要选择毒品。因为,这是没有办法回头的地狱之路。
死亡幻觉后记
这个案子,写的如同便秘一般……因为最近几个月,公司忙的要死……再加上,自己也不在状态,所以,写的有点不好……出版的时候,我会大修这一卷的……
这个案子的原型,也是真实案例。大家可以去搜索:吸毒产生幻觉,杀死朋友……
类似的案子不止一个,好像有三到五起……我最早见到这个案子,报道的是重庆的一则新闻,他就是拿刀直接刺死了开车的朋友……
而后来我在网上搜索时,这则新闻已经找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男子吸毒之后产生幻觉,在宿舍拿菜刀砍死了同宿舍的人……
大家去搜索看看吧……
我身边接触的人,有吸毒的……吸过,至于上瘾没有,我不知道……不过看他的样子,十分的瘦……我现在想想,还真的有可能是上瘾了的……
书友芦苇也跟我说过,她上大学的导师,有一个女儿,染上了毒瘾,清醒的时候总是很愧疚,而毒瘾上来的时候,恨不得杀了父母去换钱……
最后她跳楼自杀了,在她还清醒的时候,只留下一句话:爸爸妈妈,对不起。
毒品类似的小说,有很多,但是大多数是描述那些海洛因之类的毒品,对新型的软毒品鲜有作品。我知道的,很多人认为,这些软毒品吸了不会上瘾,偶尔放纵一下,无所谓的……但是实际上呢?
香烟还不算毒品呢,都能上瘾……
所以,千万不要沾染毒品,正如我书中所写的,你甚至可以去赌博或者嫖娼,但是不要沾染毒品……因为毒品是一条没有回头的路……
生死时速前言(写在卷首的伤痛)
我的作品相关中,好像很久都没有再发布新闻和自己的看法了……并不是我没有关注,而是最近发生的好几起案子,我都想写入书中……
习水嫖宿幼女案、邓玉娇案、还有杭州的飙车案……
其实我在考虑写下这些案子的时候,心中总是有些隐隐的担心……因为河蟹的缘故,我不想这本书就被河蟹掉……也许有读者会说,你这个人口是心非,装作一副悲天悯人的样子,却又不敢仗义直言……
也许是的,但是我的考虑是:人微言轻……
我希望我的书,能够发行第一本之后,能为我积攒一些人气……能够有所影响力……到那时,我在书中关注的某些现象,就会让很多人了解,去改变……假如这本书就此被河蟹了……那么,他的影响力也只有少数的一些人……
我这两天一直在痛苦的纠结,按照原定计划,下一个案子将是《弑者归来》,把第一卷中那个神秘女子抓到……但是,越是关注飙车案,我就越是难受……
今天下午上班的时候,跟群里的书友聊了起来,罗汉同学破口大骂,那一刻,我忽然想开了……
无所谓河蟹不河蟹了……我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大家,我要让很多人来关注,关注中国的社会现象,关注社会中的不合理……
所以,我决定推迟《弑者归来》这个案子,也跟大家说一下,还在纠结第一卷神秘女人的读者,当你看到《弑者归来》分卷的时候,那就是神秘女人落网的一卷……
这一卷是《生死时速》,我会用不一样的视角,来演绎这场案子……
等一下,会有一篇评论文章……关于杭州飙车案……
生死时速此事不关仇富
下午的时候,qq上跳出了一则新闻:杭州飙车案受害者家属获赔113万。这个案子似乎要告一段落了,后面的判罚会是怎样,我们还不得而知……
对于这个案子,我一直很关注,但是在我看来,在这个案子中,很多人都迷失在了其中……包括媒体和很多舆论……也许是我看问题的角度与大家有所不同,我觉得这场案子中,很多事情,公众似乎被错误的引导了……
从一开始,网络上对这件案子就骂声一片,但是我觉得,从一开始的谩骂和愤怒,已经走错了方向……
不知道是哪个媒体最先开始描述富二代的……这就把问题错误的引向了仇富问题……之后的舆论焦点,一直是以“富二代”和“农村子弟”之间的问题……我觉得这是很错误的……
在我看来,包括万峰主持人,他抨击飙车案的时候,都有些抓不住重点……也许是因为,公众的理智已经被愤怒所冲昏了……
我认为这场案子,最大的问题在于两点:一、肇事者从来没有把人命当做一回事,别人的生命在他的眼中似乎十分的低贱。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为何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变更?这后面到底又是如何产生的?
关于第一点:大家可以在现场的照片上看出,那帮飙车党,在出了人命之后,还在现场任意调笑,我想,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我们不谈肇事者有没有钱,肇事者是否有背景等等这些容易引起愤怒和争论的地方……我只想说的是:人命在你们的眼中,真的就贱如粪土么?我当时看着这副照片的时候就在想,假如死者是这些人其中的一个,不知道他们还会不会如此的随意调笑?!
还有就是现场黑衣女子当时的话:不要拍照了,他还是个孩子……很显然,这位女子,很关心自己的孩子,但是我想说的是:女士,你是否想过,死在斑马线上的那个孩子,也是有亲人的!!
网上有言论说:这只不过是现场惊吓之下,人类自保的行为……我承认,可能是这样……
但是我想说的是:飙车的危险,有常识的人,是不是都知道?这种可预见可避免的行为,为什么就被你们所一直忽视?你们飙车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这样很容易撞死行人?这种可预见可避免的情况,为什么你们就没有考虑过……这是不是从侧面反映了,这些飙车族根本没有把人命当做一回事?
草菅人命,是不是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说,中国人的仇富,并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两个阶层之间,一个要付出的是无关紧要的一些钱,而另外一个,付出的则是生命!
接下来,我们说公安机关……这中间的问题,我不想多说,大家也都明白……我只给大家讲我所知道的案例……
在西方(美国吧?)曾经有一个经典的案例:一个司机,在小学门口驾车赶路的时候,不小心撞死了一个小孩子。值得一提的是:司机根本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他并没有超速,并没有闯红绿灯,事故的原因是小孩子玩皮球的时候,忽然跑到了马路上,被撞死了……但是这个案子,司机被判定为二级谋杀,当时轰动了美国法律界。
那是因为原告律师的一席话打动了陪审团,原话十分的长,我忘记了,但是大意我还记得,下面描述给大家。
“在我们驾车经过学校的时候,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会下意识的减慢行驶速度,那是因为我们知道前方是学校,前方可能会出现孩子,我们要为孩子们负责,我们所珍视的是孩子们的生命,而不是为了赶那一点点的时间。”
“但是被告的这位先生,他的眼中只有交通规则,他并没有考虑过前方有学校,前方可能会有小孩子忽然出现,这种可预见的行为,他并没有考虑过。也就是说,他根本就没有在意过孩子们的生命。我们的法律规章制度,都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命而存在的,并不是为了罚款和规则。但是这位先生的眼中只有交通规则,而没有生命的珍贵。为了不让孩子们再遇到这种情况,我请求陪审团成员,以谋杀罪起诉这位先生。”
这个案子,我记得是大学的时候,在某一期读者上看到的……当时看完那长长的讼词,我久久无语……
什么时候,我们的生命才能得到重视?什么时候,生命才可以大于金钱?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够在法律前的长凳上,与那些权势者和有钱人,坐在同一个高度?
谨以此献给那些死在斑马线上的冤魂们!
生死时速关于法治
《三国志》记载,(曹操)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
对此,罗贯中有诗云:十万貔貅十万兵,一人号令众难从;挥刀断发权为首,方知曹瞒诈术深。
这就是在中国一度被封为经典教育故事的“曹操断发”,小的时候,在老师的解释下,觉得曹操真的很伟大,当我长大了,明白了一切,了解了法的精神,再读这则故事,已是冷笑连连。
下面是一则关于西方立法的故事:
公元前六世纪,古希腊的立法者卡龙达斯曾经制定这样的一条法律:公民不得携带武器参加集会。当卡龙达斯偶然地一次不慎佩剑进入一个会场,有人当即指出他违反了那条法律,卡龙达斯庄重地回答:“向宙斯发誓,我会维护这条法律的。”言罢,拔剑自刎而死。
对比这两个故事,我们就会发现这中间的差别。
其实曹操断发的故事,他早已将自身凌驾于法律之上。“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他已经将自己的身份特殊出去了,所以,士兵犯法,就要砍头,而权贵犯法,剪断头发都会成为千古美谈。
不要跟我说什么,古时候人们认为“身体毛发受之父母,断发已经是很严重的惩罚了”之类的屁话。一个剪掉的是无关紧要的毛发,而另一方则要砍掉脑袋,这公平么?
但是让我觉得更加恐惧的是,这种明明属于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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