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斗胆徒手攀爬了一次雁塔,其困难程度慕容府君与秦公已然知晓。某认为,凶手是绝不可能带着体格如此高大健壮的善因徒手攀爬上十层塔顶的,除非这人有三头六臂、飞天之能。那么是否是使用了某种工具或机关呢?这不得而知,至少某攀爬了一圈雁塔,除了善因吊死的十层东北檐角有绳索的垂直磨痕之外,并未见到其他任何的痕迹。
某在检查善因遗体的时候,注意到其手臂与手型有着不同寻常之处。善因的手臂粗长而健壮,肌肉虬结扎实。其臂长与其身高之比例,比之我大唐一般的成年男性标准,长了一寸到一寸半,已达臂长及膝的地步,堪比当年三国蜀汉刘皇叔的臂长了。而其手掌奇长,宽厚,手指粗短有力,大拇指比之一般人位置比较靠下,这种手型十分类似于猿猴的掌爪。某有理由推测,善因或许擅长某种攀爬功夫,或者从小习练模仿猿猴,以至于长此以往自身形貌发生了异变。
另外,参考圆通、圆清这两位僧人的供词,即:起夜时看见有白毛猿猴快速攀爬雁塔。某有一个大胆推断,他们所看见的,应当是身上挂满白雪,正在攀爬雁塔的善因。而杜校尉看见的雁塔白雪上残留的猿猴掌印,也应当是善因攀爬雁塔时留下的掌印。”
此话一出,不仅是李瑾月,慕容辅和秦臻都吃了一惊。不过三人并未打断沈绥,因而她的话还在继续:
“假使我的这个推测成立,那么就引出了善因之死的第二大疑点。善因为什么要自杀?难道是他在寺中人缘不好?我以为不是,更大的原因应当与他出家之前的经历和身份有关。所以第二大疑点就是:他出家前究竟有着怎样的经历?依旧是不得而知。这第二大疑点也与第一大疑点:缘何吊死雁塔之上,有着直接的关联。
方丈之死与善因之死乃是巧合,这可能性太小,二者必然有所联系。关于这一点,某有着直接的证据。那就是案发当晚善因身着的僧裤,膝盖及小腿部位,有干涸的盐渍。我们都知道,案发前后这些时日长安大雪,慈恩寺为化雪撒盐,主要是一些重点院落和必经要道。那么,这就说明,善因很有可能曾在撒过盐的雪地之中跪下,才会留下这样的痕迹。而更为蹊跷的是,这个盐渍还夹杂着方丈院内一种特有的泥土。因而我推断当晚,善因必然去找过方丈,并在方丈院雪地之上跪下来过。继而推断,方丈很有可能是因为卷入善因早年犯下的一些事端之中而被牵连遇害,甚至,善因就是杀害方丈本人的凶手。这是最恰当合理的推测。
但推测毕竟是推测,而非确凿事实。综合方丈之死与善因之死两者的推理判断,某认为,此案破案之关键还在于身世背景的调查,不查出二者,特别是善因早年间的身家背景,想要侦破此案,是十分困难的。”
沈绥说完了,议事堂内陷入了寂静。
作者有话要说:沈绥的这段推论中,还有一些疑点没解释清楚,不用着急,后文会补充完整。
【注】1、瀚海府是安北大都护府的旧称,那里的守军称作“瀚海军”。
2、唐时,只有太子、皇后、皇太后能被称作“殿下”,无论王子、公主,出宫建府都叫做出阁。因而称呼公主为“阁下”比较恰当。
第十五章
慕容辅此刻内心掀起了强烈的波澜。他没有想到,沈绥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她居然会认为,善因有可能是杀害方丈的凶手?虽然沈绥的措辞很谨慎,再三强调了这只是推测,但慕容辅觉得这个推测,非常有可能是事实。
转念又想,慕容辅忽的计上心来。此案,若是真的用沈绥目前的这一套有理有据的说辞呈给圣人,圣人必然也不会觉得有异。反正方丈与善因已死,善因孤家寡人也没有什么牵连,不若就将罪责全部推到善因身上,就说是他杀害了方丈,但是良心难安,最后负罪自尽于雁塔之上。如此一来,这案子可不就破了吗?既没有牵连外界,也不算丢了皇室颜面,我京兆府也能迅速结案,岂不三全其美?
这念头在慕容辅脑海里转来转去,惹得他是心动连连,只觉得自己这个想法真的是太聪明了。圣人其实不在乎案情的真相,他只在乎皇家颜面,此事牵扯到了晋国公主,又是国寺重地出事,圣人才会如此震怒。如今按照这样一个方式来结案,这问题就成了国寺内部的问题,也成了方丈与善因之间的私仇,与是否有人想给晋国公主难堪的嫌疑就脱开了干系。如果再修饰一下,修饰成善因错手杀死方丈,极端内疚之下绞颈自裁,岂不是更加美化了吗?如此,便可作为一桩悲剧来洗刷掉其中的丑恶,让百姓只知同情,从而转移注意力。
慕容辅正在兴冲冲地转着念头,虽然面上没有表现出来,但坐在他对面的秦臻已经看出了他的心中所想。慕容辅所想其实也是秦臻所想,这起案子不仅仅是一起刑事案件,还多多少少牵扯到了政治利益。不能单纯只用刑事案件的方式去处理,还必须考虑到政治利害。
这个时候,晋国公主发话了:
“沈翊麾的推论真是精彩极了,瑾月佩服之至。不过既然案情还有不明晰的地方,慕容府君,麻烦您再跟进跟进,尽快将那些不清楚的身家背景查清楚。”
慕容辅侧身,向李瑾月一揖,唱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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