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远周大他七岁,他们在纽约遇到。
那年他二十岁,读大四,毕业前申请到了全奖去美国某常青藤大学留学的机会,本来挺羡煞旁人的一件事,可留学从事金融跟父亲蒋慕平的初衷完全相悖。
因此引发了一场家庭大战。
按照父亲的意思,他毕业后是要走上仕.途的。
可他不感兴趣。
到底是年轻气盛,买过机票后,兜里才揣着几千块钱,他也赶去闯荡纽约。
蒋慕平断了他一切的经济来源,硬是逼着他回国,但他就是没妥协。
他对自己的要求过高,加之课业繁重,除了学习睡觉时间,他每周有大概十六个小时的打工时间,可这两百多美金,远不足以支付他每个月的房租、生活费。
后来的日子过的可想而知。
他和霍远周就是那个时候遇到的。
他到自助取款机取钱,看着已经不足的金额,一筹莫展,但该死的虚荣心使得他不想跟家里人低头。
恰好,霍远周也去取钱。
就这么遇上了。
因为路教授的关系,他们之间算是认识,也只是认识而已,没有任何交情。可异国他乡的,在走投无路时,能遇上一张熟悉的面孔,都是欣然安慰的。
自那之后,他就随着霍远周住进了纽约最脏乱的一个贫民窟,没有经历过的人,大概永远都想不到那里有多乱,多脏。
那几年里,那片贫民区是全美犯.罪率最高的地区,没有之一。它是罪.孽的源泉,混乱、肮.脏。
现在回想起来,当初没有横尸街头,是有多幸运。
不管怎样,他总算有了栖息之地,可以继续他的学业。
在去纽约前,他算是娇生惯养的,什么都不会做,因为霍远周比他大七岁,更像一个哥哥般去照顾他。
有学期他选修了二十四学分的专业课,忙的连打工的时间都没有,霍远周承担了他的全部生活费,有时还会给他洗衣服。
那两年里,他们外表看上去光鲜亮丽,其实过得穷困潦倒,却也是他人生里最宝贵的两年。
霍远周在他们那间破烂不堪的房间里贴上好多张纸质打印出来的座右铭,虽然十多年过去,但他依旧能倒背如流。
【每一天新的开始不是清晨朝阳的升起,而是夜晚23:59的结束。所以别让明天成为梦一场。】
他虽然和霍远周同吃住,但他们几乎没什么交流,他话本来就不多,霍远周亦是,两个沉默寡言的人,在一起的结果就是空气都快被凝结。
他们脾气性格习惯都不一样,可有一点却是如此相同,审美。
对路遥的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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