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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把别郡遭灾的人请来,亲自说道说道……”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越讲越兴奋,霍蕴书在旁边听得连连摇头,楚宁却听得双目放光----确实,私法大不过国法,但法律却只是道德的底线。

当法律无法界定的时候,却还有道德可以作为评判标准,而人的道德却可以经过引导来改变和塑造----也就是说,当整个牧羊城外,所有人都在唾弃骗子,或者鄙视货卖妻儿的行为时,贺修等人也会因此而得到抑制。

虽然,这并不是立刻就能见到效果的手段,但从某种方面来说,确实要比楚宁之前的计划更稳妥,更具有可行性。

楚宁之所以不敢贸然处置贺修等人,并不仅仅只是因为国法与私法之间的矛盾,主要还是因为,这背后藏着更深层次的东西----皇权和父权。

自秦汉以后,这片土地上更跌的皇权,都喜欢高举‘孝治天下’这面旗帜。

难道这些帝室之人,当真很孝顺吗?

并不是,他们只是以孝为名,强调着父权,并借此强化皇权。

依秦制,朝廷职能机构从大到小,分为郡县乡里村等等,明律规定,每个耕民成年时,朝廷都会授予田地,鼓励百姓分成小家过日。

但在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孝治’开始大力宣扬,为了保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上下尊卑秩序,汉武帝甚至亲下诏令说,只要子媳夫妇奉养分居的父母双亲或祖父母,就可免除徭役。

因此,原本被秦朝分散出去的小家庭开始聚拢,形成一个个大小宗族,开始有了宗法,而掌握着家庭管理权和财产分配权的父亲,则因此而放大了父权,子女则逐渐失去独立力权和独立人格,成为了‘孝道’或者说是父权的依附品。

夫权也随之而生,逐渐演变至庆朝现状----因父权与夫权的强势存在,妻子儿女皆成为了父亲的所有物,只要父亲需要,可以送人,可以货卖,可以遗弃……并且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也因此,楚宁在制度牧羊城法令草案时,只能强调不许买卖奴隶,却并没有强硬规定不准买卖妻子儿女。

并非楚宁不想,而是不能,一但她明显触犯到父权,就有可能引起强大的反弹----甚至,包括霍蕴书等原本系于辽东之人,都有可能心生异向。

都说秦法严苛,都说秦皇暴/政,连暴/政如秦皇,严苛如秦法都没有的东西,如今的楚宁,又怎敢明示于人?

太史公评说商君刻薄寡恩,难道仅仅只是说他不该劓刑公子虔?显然主要是针对他所立下的法令,而商君立下的法令当中,有一条‘分异令’,就是强制百姓分家----家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

这还仅仅只是分家过,只是侵犯了部份父权,一旦楚宁禁止买卖妻儿,完全侵犯父权和夫权,让原本遇上困难买卖妻儿这种理所当然之事,变成了明令禁止,并且因此受刑,那么,整个辽东郡上下,又有几人还会依付于她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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