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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朝廷设登闻鼓之举,古而有之,可上一回击响这堂中之鼓的是谁,眼下朝中,怕是已没人能记得清了。

实则这闻鼓堂,原是个极度清闲的地界儿,轮值此处的官差都乐得当职,皆因入了元光年间,这堂里的登闻鼓就从未被打响过,自然也从无要紧事务。

本朝自从有博陵张家坐镇内阁以来,为防各级官吏尸位素餐、不勤诉讼,便早已立法严明了控告层级,勒令天下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不得越级而讼。若是罔顾此律,不按县、府、道三级顺诉,而径直越诉上级者,即便所告之事是实情,京中法司在受理案件前,仍旧要判处越诉者五十杖刑。

有了此律,百姓若对地方判决不服,上告到府、道去也未得受理改判的,大抵就不敢再告到京城了——毕竟,且不说沿途盘缠与京门诉讼昂贵,哪怕是百姓有那银子作了道桥,铺着自己含冤告到京城了,那越诉的五十板子却是免不了的。打完这五十大板,还不知可有命能见到官衙老爷,就算见到了,能得改判的案子也寥寥无几,为此又何值得赔上身家性命呢?

莫若就算了罢。

毕竟天下的百姓,自古都是极能忍让的。

如此民不敢告,府道愈加恣意判处,地方冤案层出不穷,却与皇城断绝音讯,下民的冤苦便直如被倾盆覆住,任凭朝廷榜文似风、政令如雨,也丝毫浇不进去半滴了。

此所谓覆盆之冤也,一旦落成,就连光也难照进去。

裴钧深吸一气抬起头来,转身将手里的文书递给身边遍问无果的萧临,简道一句:“天大的冤案。萧临,你替我守好这击鼓的人,绝不能有任何闪失。”说着抓起血布就要走。

萧临未知此事严重,略茫然地一把拽住他:“你去哪儿?”

裴钧抽出手来,沉息一时方道:“我进宫一趟。”

这时与萧临两相照面,裴钧心道这萧临常年领兵在外,不怎懂得官中权术,怕他思有所不及处反而怠误了案子,想了一时,便嘱咐他道:“这案子涉及皇亲国戚,牵扯甚广,怕迟早要同世宗阁打交道,你最好叫人请晋王爷来参看一二。”

萧临见他神容肃穆,绝不似平日嬉笑做派,不由也拘了随意之态,又心知他此言虽是叮嘱,却实乃告诫,便严正点头应了他道:“好,我即刻命人请晋王爷入宫,你先放心去罢。”说罢,便与裴钧两相别过。

第49章其罪四十一·冤抑(三)

日头升得更高了。

皇城中的金瓦红墙似乎全无遮掩之意,皆大大方方摊在青天之下,被照得明明晃晃,瞧来叫人眼底生花。走在甬道上举目望去,天边不知何时已飘来朵灰云,半遮了日晖,投下的影子盖过西北方的小片宫阙,怕是午后将雨。

小太监慌里慌张在前带路,裴钧沉着脸随他一路疾行。走过宣德门后长长的宫道,从银台门进了中庆殿,待小太监急急入内禀报,裴钧便垂手立在殿外的赤柱游廊上候宣。

盛烈的日光从他背后的殿檐斜裁着照入,将他身上赭红的补褂映得背光面影。他紧握的右手已生出薄汗,此时低头看了眼手中染血的长布,皱起眉,又将它再裹紧了些,换了只手拿着。

事情同他想得不一样了。

他本打算让李存志暗中来到京城的。到那时,他可以妥善安顿好了李存志,将人保护起来,听其详说一番南地现况和当地官府的弊病与弱处,再以此为引,助他将控告之事慢慢铺来,一切便能有条不紊,官司的赢面也更大。可谁知李存志久久不至,到今日忽而出现,却一入京城就直奔皇城击鼓鸣冤,猛然挑起如此轩然大波——

此举虽可将南地惨况拉到御前,让百官注目,可那登闻鼓一打下,所有的冤抑都见了光,冤抑后府道官员的腐朽与黑暗也就见了光。这不仅叫禁宫中的皇帝能看见冤案了,锻造此冤的宁武侯、乃至宁武侯背后的蔡家也会因此而惊动。为了保住他们在朝中的位置,他们势必会倾尽全力来插手此案的审理,要让这冤案永远不得昭雪。

而朝中官员对待上控之案又是何感呢?

哪怕只是中层官员如宋毅者,在与裴钧一同见到飞马赶去闻鼓堂的李存志时,对李存志击鼓鸣冤的第一反应也是:“不好。”只因这鸣冤之事,于官而言,是一种脱离掌管的“变”。而官中之人对万事都望一帆风顺、按部就班,是最最不喜生变的,故而对这百姓控诉官衙之举,自然就更觉烦鄙了。

遑论朝中重臣如张岭者,早早秉承儒家“无讼”之说,默认各级官员既是经由政务考核上任的读书人,就绝少会有不清是非、妄断乱判之辈。而地方上也果真会有刁民撺讼、闹讼、不服判处才不断上控,如此,张家主导修订的律法致用后,官员通常就只将一切下民的再三控告看作是不服律例管束的无理取闹,批之以“刁民健讼”之言,从此,控诉分级之制也就应运而生了。

诚然,张家此制并无过错,甚至还在朝廷捉襟见肘的财政与广袤疆土的治理间提供了一种平衡——既避免官中的人力浪费,又维护了中央与地方的层级关系,换言之:这既不至于让下民丢了头猪就告到京城来劳师动众,也不至于让地方官永远畏惧京中核覆就不敢放手办案。可是,这些律令在实际行使中,却有个致命的问题——

张家是世家大族,家财雄厚,满腹经纶。他们虽然可以考虑到如何替朝廷合理分配官资民用,却无法真切感同下民的苦楚。张岭本人虽律学精湛、门生遍布,可他自己却从未出京任职,如此,就无法明白各层官员的斗智与回环相护是何等荒谬境况,修出的律法,自然也不近人情。

“越诉者笞五十”之律一出,京中的大鼓再无人敢击打。可无人上控,宫里却以为天下太平、世人得道,以为健讼之刁民不再、府道之官吏善政,殊不知,天下已乱成了一锅粥,朝廷的这柄大勺却空置一旁,甚至连如何伸进锅中搅一搅都不知。

如此境况下,李存志击鼓鸣冤,真真是下下之选。

裴钧原本想,李存志如果不这样正面撞在法司、内阁的利爪下,实则他的冤案,虽然是“案”,却并不一定非要以刑讼之“案”入京审理。

毕竟存活在这乖谬妄诞的官场中,想要赢,就绝不能单拿死脑筋去做事。而官中相斗,最绝的手段也不是去改变或遏制规则,而是充分地利用规则。

朝廷的案讼是分类的。诸如户婚纠葛、田土词讼、笞杖轻罪之案,是由州县自理的,顶多让户部、工部的相关衙门复核纰漏;徒罪以上定人牢狱的案件,上控后就须启用审转之制,向上逐级覆查。而审转之中,无关人命的普通徒罪案件,最终是由督抚批结的,可涉及人命的案件及流罪以上的案件——如李存志儿子李偲杀人之案,再或是其他恶性案件——如危及皇权、蔑视政令等大逆不道的,就必须入京,交由刑部或大理寺判处。

在这一既定的规则中,李存志本可在裴钧的暗助下,以“工造不齐”或“拨银未至”之由,先将南地的巨大亏空捅到工部或户部,这样就能通过田户类案的线路,避免以己告官,而让户部和工部来主动查取南地的境状。这不仅不用李存志来受那越诉的五十大板,还避免了李存志上控后被动受审的惨况,而且更可以让案件控制在裴钧掌有势力的六部中,查下去也能稳而又稳、胜券在握,李存志的性命也更安全。

可现在,李存志把大鼓一敲,无异于将底牌全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下。这恍如一头撞在了“规则”二字的铡刀上,脑袋磕出的血也将朝中的豺狼犬豹都引来了,眼下,怕是不将他分食干净决不罢休。

想到此,裴钧叹了口气。

他虽则不知李存志一路赴京遭遇了什么、又为何未得曹鸾的人马护送,但对这州官可怜之外,他却也痛惜这为官之人遇事不会用权,反而一味情急乱撞。这样的秉性,定让李存志早在冤抑之初,就未尝正确地应对过局势,从此往后,做得再多,也仅是错得更多,走得再远,也仅是亡了羊,还不知补牢罢了。

既然曲线救亡不成,裴钧心道为今之计,只可借这击鼓之事顺水推舟,将李存志这捧淋漓的鲜血泼进皇城里,更泼在内阁头上,看看能不能掀起滔天巨浪,以此来荡平南地千里冤屈。

第50章其罪四十一·冤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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