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暮雪说:“发生事故谁也不想,您要节哀顺变,也许那天文哲先生心情不太好,媒体也只是正常报道而已。”
文泰非常诧异地抬头看宋暮雪,说:“您以为我要告媒体么?不不不,他们虽然夸大报道了这件事情,但是文哲的确做错了,就是该骂。粉丝们太小心翼翼了,现在还在文哲微博底下留言,说天堂走好,还为他跟媒体打嘴仗。可文哲是个公众人物还做错事情了,就是该骂。我不是来找事的。我是有几个跟合同有关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宋暮雪一愣,随即有些羞赧。文泰虽然悲伤,但看待事情仍然站在社会伦理道德的立场上,甚至比大多数人还要苛刻。可自己却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为对方是来找茬的,这可以说是有一点儿卑劣了。
文泰从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掏出厚厚一沓A4纸,递给宋暮雪,道:“文哲死后,我从他的遗物里搜出了这几份合同。我从未见过这样的条款,加上合同要求的履约日子快到了,因此想来请教请教律师,这几份合同合法吗?还算数吗?如果算数的话,文哲已经死了,要赔付上面所说的这么多钱么?”
从未见过的合同?
宋暮雪接过合同,沉默地翻了翻,随即立刻动了一下,换了一个更加严肃的姿势。
如同文泰所说,这份合同的确不一般。
普通的合同基于利益关系而成,从时间或者作品上界定文哲的劳动义务,大多是电视剧、电影或者代言,为了防止违约,还要将责任和义务描述得格外详细。但这几份合同不一样,它只规定了一条,那就是文哲的某个时间段完全属于甲方,文哲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做任何事情。“任何事情”的生效范围并没有明说,写着这些都在补充合同里。
不只是对义务描述奇怪,报酬和违约条例也同样奇怪。
一般的合同上会写明酬劳计算方式,违约金也只是象征性地标一下,不会高于预计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而这份合同不走寻常路,工作两个月,酬劳用黄金结算,单位是千克,违约金更是可怖,宋暮雪按照当前黄金的市价计算了一下,发现违约金竟然是酬劳的十五倍。
对于文哲这个咖位的男明星来说,这算得上是天价工资。而开出这样天价工资的,竟然不是任何一个大名鼎鼎的商业公司,而是个人。
能负担起这么多钱,合同却拟定地不太规矩,遮遮掩掩,仿佛里头大有文章。怪不得文泰自己拿不准,非得拿到事务所里来给律师过过眼了。
文哲为什么要签这份合同?落款处这个名不见经传的人名又是谁?那两个月他做什么去了?拿到的钱又用到了何处?
“任何事情”,真的是任何事情么?
这四份合同都是近几年的,其中三份已经过期,不知道是已经履行还是失效了。而最新一份里规定的两个月时间近在眼前,马上就要开始了。
文泰见宋暮雪看完了,忙问道:“这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宋暮雪也被这样的合同吓了一跳,沉默了一会儿说:“这种合同我没有见过,还需要再研究一下。”
文泰便显出些许的失望来,靠回了椅子上,说:“哦,好好,您研究研究。我想请问下,大概什么时候能够得出结果呢?这种业务又是如何收费的呢?”
宋暮雪说:“我们事务所里有代拟合同的业务,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我还需要跟老板商量一下。至于工作时间……三天可以么?我需要查一下有没有类似的先例。”
文泰点了点头,说:“可以,我的名片在这里,有什么需要请随时联系我。我只有一个儿子,他的身后事我怎么都要替他处理好。”
宋暮雪接过名片,说:“冒昧问一句,在前三年的合同所指定的时间段内,您清楚文哲先生的去向吗?”
文泰说:“我只知道他一年365天都在拍戏,拍什么、在哪里拍我都不知道。儿子大了,跟我见面没那么多。”
也就是说,那三份合同可能是履行了的……宋暮雪盯着合同上全定的月份,心想待会儿还得跟同事八卦一下,文哲每年停止活动的两个月,是不是跟这个对的上号。
宋暮雪又问:“等确定这份合同是否合法之后,您想要怎么做呢?”
文泰指着合同落款处的另一个签名说:“不管怎么说,这个人都会出现在我面前,对不对?我要问清楚他到底让我儿子做了些什么,再把他揍一顿。如果合同合法,我会赔钱;如果不合法,我会把他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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