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我的朋友,他们都是我贝旺族最勇猛的勇士,今天我要陪你一醉方休。因为有你,我就看到了我们民族的希望!
还有他,库里西亚亚,他是库里希尔的儿子,反叛氏族大族长的儿子。现在这里除了我们贝旺族以外,就属他的人最多。当然,由于他父亲的身份与地位,他手下整合了五六个反叛氏族的力量。我们将联合起来共同对付博茨瓦纳那个女人,一定要把属于我们的一切都夺回来!
倒酒,倒酒!混蛋,你们还等什么!欢迎我们的勇士安德利,他给我们带来了希望和幸福!”
阿卡提起身边的瓦罐,呼啦啦就给安德利倒了一大碗酒。这里盛酒的器具都是他们自己烧制的简陋大碗,就是用泥土做的陶罐一样的东西。看起来像碗,实际上又像是个土罐子。这一罐子酒端起来就能有二三斤的模样,闻着刺鼻的味道就让安德利直犯晕。
他知道,这种酒可不是简单酿制的。而是这里的人到处采摘的野果,然后弄回来用嘴嚼碎了吐在瓦罐里面发酵之后才能酿制成酒。不过当然嚼碎野果的是那些还没有结婚的氏族女孩们。可就是这样,一想起这帮女孩子们简直如同半野人的模样,不说衣服都没得穿,那就更别提还会时常刷牙了。
可是入乡随俗,安德利没有犹豫。不要说酒,常年在外执行任务,有时候能够有口饭吃都是荣幸。身为一名雇佣兵,哪会在乎别人用口水酿制的酒。更何况这种酒加入了口水,有了消化酶的第一步发酵,实际发酵起来酒气更香,更有一种野果子的酒香飘散。
“来,喝!”入口一阵清香,安德利禁不住回味的咂吧了一下舌头,那感觉,就像和小姑娘接了个吻一般的舒适。不辣,不辛,没有一点刺激的感觉。温软舒适,滑润爽口。
“来,吃,我的朋友!”阿卡兴奋地抽出军匕,在羊腿上一划,一条硕大的羊肉就被阿卡挑了起来,自顾自咬的满口油腻。
他高兴地又大口喝了一口酒,瞪着硕大的眼珠子盯着安德利,满心期待的看着这家伙。
“好,吃!”众目睽睽之下,安德利起身掏出了自己的军匕,在火上烤了一下,随即一刀刺进了羊脊之内,轻轻的一划,羊脊背瞬间就被安德利划开。这家伙毫不客气的挑出里面最嫩的羊里脊,看着一屋子兴高采烈的勇士们,这才郑重的走到一位老者的面前,举着羊里脊大声说道:
“这个,给你!”
哗啦啦!
阿卡郑重的带头鼓掌,国际性的鼓掌礼仪此刻在这间简陋的屋子里鼓起了最大的士气。安德利简单的行动顿时获得了大家的认可。身为一名勇士,最重要的就是要懂得把最好的,让给最需要的人。
而老者正是氏族中最受尊重的人,因为他们很多都是氏族的长老和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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