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鸿钧老祖收徒昊天?(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强烈推荐:

/strong昊天独自走在洪荒中,心情很是复杂,没想到鸿钧老祖居然这么看重自己,居然还着重的向三清等人介绍自己,这实在是有些不可思议啊。看好﹏看的ω带v☆ip章节的p」op↘o文就来就~要╗耽美ξ网

在自己后世看得一些洪荒中,鸿钧老祖最后讲道无非是那么几件事,一是收下了三清,女娲,接引准提几名弟子;二是分封了手中的鸿蒙紫气,红云意外得到了一道鸿蒙紫气;三是鸿钧老祖已经合道,灵宝无用,分封给前来听道的洪荒众大能;四是给门下弟子单独讲道,以助成圣。

昊天作为鸿钧老祖门下的童子都亲眼见证了这几件事情的发生,可是最后鸿钧老祖突然向门下几名弟子介绍自己,这就有些出乎昊天的意料了,毕竟自己即便日后成就了三界主宰的尊位,那也终归不成圣,对于鸿钧老祖这等层次的混元圣人来说自己只是一只在蝼蚁中称王称霸的大蝼蚁罢了,对他们是造不成一点影响的,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影响。自己这只大蝼蚁怎么会进入他们这种层次的眼中呢?

可是偏偏鸿钧老祖就这么出乎昊天意料的把昊天着重介绍给了他们,昊天脑海中浮现出了鸿钧老祖最后一次讲道的情景。

“这名童子你们都认识吧,这是本座在开辟紫霄宫时点化的一名看门童子,当时本座也没想到这名童子日后居然有这么大的气运加身,居然可以......,哎算了,天机不可泄露,现在不能和你们说,不过老子,你生来伴有术算神通,应该能了解这名童子的一些事情吧?”鸿钧老祖好像有什么话要说出来,但好像又不能说,只能岔开话题,说一些其他的能说的事情了。

老子回道:“是的,师尊,弟子曾与昊天师弟在洪荒中有过一会,机缘巧合之下曾经窥得天机,了解了一些日后的大势。”

鸿钧老祖摇摇头说道:“你只是了解了一些大势,而且远远不曾窥得所有的事情,本座限于道之规则,只能和你们说一句,你所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日后的大势你远远不曾窥见全貌,今日,本座之所以和你们说这么多,只是如果日后事情按照本座所想的那样发展,希望你们能多帮衬一些昊天,不要袖手旁观就好。”

盘坐在下面的几人虽有些不明白鸿钧老祖所说的意思,但看样子鸿钧老祖是不想也不能多说了,只得点头称是。

“好了,这次讲道还有最后一件事情,昊天现在的身份是我门下的一名道童,虽说本座有心想收下这名弟子,但本座心有顾虑,不方便收入门中,不过,今后你们需以师兄弟相称,不得欺辱,知道了么?”

其余几人的心情昊天不知道,但昊天此时的心情却有些起伏,鸿钧老祖有心把自己收入门中?难道从后世穿越来的就这么受到鸿钧老祖的待见么,居然想改变大势,收下自己?要知道,鸿钧老祖在开天后机缘巧合获得了造化玉碟,为还洪荒因果,才在紫霄宫开讲九千年,用来还偿因果的,而鸿钧老祖手持造化玉蝶,即便是收这几名弟子也是天道大势,有定数在其中的。

让我们看看鸿钧老祖门下的弟子的来头吧。

三清三人皆是盘古元神所化,是为盘古正宗,而盘古大神呢,以**力劈开混沌,开辟洪荒,于洪荒生灵有大因果,三清三人也身具开天功德,当是成圣的不二人选,因此鸿钧老祖才收为亲传弟子,并赐下极为强大的先天至宝用于护身。

女娲此人也不是等闲之辈,在巫妖之中化形而出,身具妖族气运,日后更是创造出下一代的洪荒主角人族,更是不得了,以功德成圣,即便是把其他所有圣人的功德加起来还不如她一个人呢,当之无愧的圣人之一。

接引准提两师兄弟,虽说出身并无大功德大气运加身,但两人皆是有大毅力之辈,他们化形时西方正是被魔祖罗破坏最严重的时候,再加上鸿钧老祖和罗的一场大战,西方更是灵气匮乏,修炼不易,但是这两人偏偏以大毅力改造西方,最终修成大罗金仙到了紫霄宫听讲。

看看吧,这些人要么是身具大功德,大气运的,要么是身具大毅力的,哪一个都不是等闲之辈,在来看看昊天,他有什么?

昊天原形是一块混沌神石,虽说有些不常见,但也没有大气运伴随,即便是日后当上了三界大天尊,治理三界,但也只是小功德,而且是后天功德,不能用来成圣,毅力更不提了,虽然昊天在后世异于常人,但在这些洪荒老妖怪的面前,毅力更是薄如纸,还不如在洪荒中闯荡了几百年的小妖呢。(写到这里,作者突然想不到该怎么样让昊天成圣了,哭......不过不着急,最少几百张内不会让昊天成圣的,作者是不是有些剧透了?)

无论怎么想,昊天也不会想到鸿钧老祖居然会想到收自己为徒,但是昊天终归是在洪荒中生存了近万年,脑中虽然有些迷糊,但反应不慢,在鸿钧老祖说完不久之后,便跪倒在了云台之下。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zwnovel.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