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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眼前这个笔者“绮丽酒”,她的文字功底很不错,文章的构思与文风比较出色,独有她自己的一种个性,可是吴孟宇很少选她的文章,原因很简单:太过个性。这类作者以独特的自我表达为特点,可市场需要的不是某些小众人群,不管是鸡汤干货还是人士传记,哪怕它们没有一点文学性可言,只要观众喜欢,那就永远排在文学之前。

更何况,每个人的个性都是属于自己的,当作家以个人为特色进行写作并把这些文字播撒到人间时,他或她其实都是变相的宣扬自己,吴孟宇极讨厌这样!天下之人如此多,足以把个性变共性,无谓的发声与宣扬只会令人厌烦,谁还不是个世间独有的人呢?这种□□裸的讽刺不需要更多了!

吴孟宇审稿时常常觉得自己只是个有血有肉的机器,多年来他伪装成编辑的模样,做的事情无外乎:阅读,分类,选择,而这一简单流程的唯一审核标准就是市场。他仔细想过作为编辑对于文学的贡献,除了发掘畅销作家陆隐,剩下的微乎其微。他又努力回忆着当初入职的期望,除了阅读大量文字,其他的相差甚远。

在这些巨大的反差和不可解的迷惑之中,吴孟宇思考多日并得出一个坚定不移的结论:所谓文学,大多是小众的,如果一个作家的文字没有流行起来,要么说明它真的不好,否则就是真的文学。

(所以啊,如果对自己的文章真的充满信心的话,请不要因为它带给你的市场反映不够好而灰心,更不要失去继续写下去的动力,说不定你正在朝着文学大步迈进呢!)

二.

火车行进不久车厢便吵闹起来,吴孟宇做了几个深呼吸但还是没有忍耐住,他把鼠标重重一摔,气呼呼的关上笔记本,这为他换来几个露骨的关注。他感受到了不同方向射来的目光,这令他很不自在,同时也很厌烦。他皱了皱眉,摸了摸裤兜,随手拿起手机离开了,他从眼角的余光里看见一个黝黑又有点脏的男人立刻坐上他的床铺,这可触了他的边界。不管了。

吴孟宇点燃一支烟,任由缥缈的白烟一缕缕飘散,他倚靠着车门,透过小小的破旧窗户观看看沿途的铁轨。轨道并不直,粗细大致相当,火车行进便可看见那些冰冷生锈的铁条仿佛有了生命般跳动起来。它们跳的很拘谨,但在有限的活动空间内它们跳的可谓癫狂,起伏如海上波浪,跳动比雨点紧凑,它们覆盖在新时代庞大的国土上,绵延不绝的炫耀着绿皮火车顽强的生命力和战胜时代的神奇力量。

嗡嗡嗡,吴孟宇的手机响了,来电显示是陆隐。

“已经搭上火车了吧?”

吴孟宇缓缓从口中吐出一口烟。

“嗯,吵得很,有什么事吗?”

“没什么大事,就是通知你一声,下车后接待的人已经安排好了。你真是赶上了,听那边的人说,宴会中准备了高级货呢。”

“哦?”

陆隐听出吴孟宇起了兴趣,语气上扬了些。

“x8226x,不错吧?”

“全是瘦肉啊?算日子也不新鲜了。”

“嗬,你这都开始挑食了?真叫我刮目相看啊。下次你来我家做客的话我连胎食都拿不出手了。”

吴孟宇轻笑一声:“你比我入道早,什么好货没尝过,这东西你怕是吃惯的,少在这里恭维我。”

“高级货是老天给的,强求不来,你到底是有口福的。”

“行,我的大作家说什么就是什么。”

陆隐笑出了声,以他对吴孟宇的了解,这完全是句敷衍的话。

“我倒觉得吴大编辑比我更适合当作家,你所有条件都具备了,我还真想不清楚为何你不去写书。反正以我的眼光看,你写的书肯定比我的畅销。”

“又回到老话题了,你实话说,总编是不是给你塞钱了?”

“哈哈,没有塞钱,不过总编许诺我:要是把吴孟宇说动了,给你个编辑工作干干。”

吴孟宇大笑起来,浑身颤动着挂了电话。

陆隐这家伙,聪明又不失幽默感,与他谈话总是心情愉悦的。

陆隐未成名之前是个写网文的千万分之一,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以出书,吴孟宇是他的责任编辑,两人谈话很投机,一拍即合,书卖的畅销之后他们往来频繁,渐渐就成了哥们儿。陆隐故事讲得非常好,为人真实又谦虚,他住在一个高层公寓里,朋友非常多,经常办聚会。吴孟宇去了几次,不喜欢太吵闹也就不去了。

陆隐身上有很多东西是令人着迷的,但真正吸引吴孟宇的都不在其列。陆隐一直很好奇那是什么。他不明白吴孟宇为何比他还要热切的关心书籍评价,不明白吴孟宇为何像是亲自操刀般鼓励他创作,最不明白的是,有时他寻求吴孟宇的建议却发现吴的水平远在他之上,热情,坚持和才华全都有了,为什么这样适合写作的人却只做了编辑呢?

吴孟宇被多次问到这些问题,他要么转移话题,要么给出一句太过深沉的话:“看见你坚持着写作就像看见了我的梦想实现一样。”,陆隐因此更加好奇吴的过往,可那是一段久远的回忆了。那段疯狂的记忆完好的尘封在吴孟宇的心里,他为此建造了一个复杂无比的迷宫,把不愿想起的记忆锁在迷宫深处,大有至死不再提起的意思。

陆隐的问题让吴孟宇烦躁不安。站在落满灰尘的记忆前,他来回踱步,思考着,等待着什么的到来。

三.

爸妈询问行程,吴孟宇不耐烦的回话:“晚点了十个小时,时刻表网上都有,你们查查不就全知道了?”

爸妈并没有因吴孟宇的态度而不悦,他们习惯了多年,已经不痛不痒了。

“告诉你个好消息,我们从老家抱回来一条土狗,照片发给你看看?”

“嗯,没事我挂了。”

吴孟宇疲惫的揉了揉眼睛下的鼻梁,照片叮的一声传来了。

那是一条三四个月大的难看土狗,浑身暗黄色短毛,脸长身宽,浑身上下简直找不出一点美得地方。照片中狗看起来有些胆怯,一双乌黑的眼迎着光有点亮晶晶的感觉,它大概对未来抱有微弱的希望,有些讨好似的卧在纸箱子里,却不知道温暖的家已经永远离开了他身边。总之,吴孟宇对它的印象不错,他感觉到这是一条很温和的狗,它的眼流露出了它善良的品性,这样就足够了。

其实吴孟宇很喜欢狗,他养过几条,但都不长久。

第一条是白色京巴儿,聪明又欢脱,准时迎接还在上小学的吴孟宇回家,在他写作时卧在他膝盖上乖乖睡觉,在他看电视吃零食时也相伴着度过闲暇而快乐的时光。后来吴孟宇随父母转去外地上学,狗被送回乡下老家,他送它离开的那一天紧紧抱着它,握着它的爪子,凑在它耳边说了许多悄悄话。听说它过得不错,成日在村子里与一群狗乱跑,好像还是领头的。吴孟宇一直想看它,可机会到来之前狗便老死了,走的很安详,葬它的地方栽了一棵小树,待他回老家看望时树已十分高大,在大门处提供一片阴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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