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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炫富的,没见过炫富到武装到牙齿的!这人看着年纪也不大,一口白牙整整齐齐,怎么就拔了一颗换成了金牙!这人到底是有多爱金子,金元宝这名字应该给这人才对!

唐堂好不容易忍住,没吐出来,避开眼不敢再看对方的脸,有气无力道:“不知兄台的座驾可还有位置,能不能借小弟一个座,让小弟搭上一程。”

老天爷真不公平,如此俗气的人,怎能如此富有!作为世家子弟出生,唐堂这辈子还从未这么嫉妒过一个人,第一次生出了仇富的念头。

对方不知道唐堂的心思,为难的皱起眉头,欲言又止,似乎见唐堂太过可怜,终于点头道:“我这车内都装满了货物,本是不方便再坐人,但小兄弟腿伤得这么重,我去后面挤一挤也可以。不过只有车夫这位置能坐人,小兄弟要是会驾车,倒是可以带小兄弟一程。”

唐堂怎么也是富家子弟,驾车这种基本的本事还是学过的,谦虚道:“小弟不才,驾车略会一点,兄台不嫌弃就好。”

不过他显然没想到对方听不懂他的谦逊,豪爽的大笑:“虽然你肯定没我驾的好,不过现在也不是讲究的时候,放心,老哥我不会嫌弃你的。”

唐堂尴尬的赔笑,心里直想戳对方几刀。见过不会说话的,没见过这么不会说话的,能活活气死人。

“那在下怎么上车?”

唐堂几乎都要被对方的迟钝喝彩,从对方发现他倒地到现在,虽然一直在跟他说话,同情他,但偏偏就是没伸手扶他一把。

对方似乎也为难了,也不知道是犹豫什么,一直欲言又止,眼看时间一分分过去,终于道:“在下全身上下的衣服太过贵重,家人不许在下和旁人碰触,以免折损了衣物。不如老兄我拿条毯子隔着,扶小兄弟上车,这样也免得被家人说道。”

唐堂这辈子从未见过这么龟毛的人,就是楼卫宁那个家伙据说得了洁癖,也没听说扶个人要隔着厚毯的。他觉得自己的脾气真都要被磨光了,无力道:“那就有劳兄台了。”

“好说好说。”对方憨厚一笑,那暴露的金牙再次伤到了唐堂的眼。

这次不等唐堂催促,对方把金蛋往怀里一塞,跑去车厢拿出了一条华贵的绵锦,折叠起来抵住唐堂的胳膊,就把唐堂扶了起来。唐堂一条腿用不了力,半个身子就往对方身上靠。但对方似乎也很弱鸡,又似乎是嫌弃唐堂身上脏,除了最初扶他的力,后面被他一靠,就往旁边歪。

如此一来,本来不过十几步路的距离,那土财神扶着唐堂,硬是走出了百步的路程,疼得唐堂犹如在踩尖刀。几乎是忍无可忍,唐堂都想骂人了,但看对方也是一副隐忍的模样,唐堂又万分心虚,就怕被人嫌弃丢下,只能咬牙继续忍耐。

好不容易艰难的爬上车驾,唐堂已经浑身汗透。

那土财神也同样犹如经历了一场艰难的战事,大大吁了一口气:“小兄弟可真重,在下差点扶不住。”

唐堂刚刚有所好转的心情,因这句话,再次差点吐出一口血。

不过还不等他冒出火气,那人看了一眼他的脚,关切道:“小兄弟脚上似乎渗血了,快把那鞋子袜子脱了,以免伤势加重。”

唐堂立刻又后悔起自己刚刚还在心中怒骂对方,心虚的赔笑:“多谢兄台,在下姓唐,单名一个堂字,堂堂正正的堂。兄台叫在下小堂即可。还不知道兄台贵姓,也方便在下称呼。”

那人爽朗一笑,标志性的大金牙在阳光下发出耀眼的光芒:“免贵姓金,名有财,你叫我有财兄就好。家人都说,我出生的时候,浑身冒金光,算命的说我将来必大富大贵,家人才给取了这个名字。果然如同算命说的一样,在下现在过得不错。”

唐堂心中嗤笑金这个姓跟对方是绝配,面上谦逊笑道:“那小弟就叫兄台有才兄了。有才兄这名字取得好,才富五车,名扬天下。”

化名金有财的罗成仁,抽出腰间的折扇,打开后风流的摇了摇,还特意把正面对着唐堂,让他能看清楚上面的字:“小兄弟读书不认真,可怎么对得起家人。是有财不是有才,学富五车哪比得上财源广进、招财进宝。”

唐堂再次受到会心一击,几乎要吐血而亡。见过爱钱的,没见过这么爱钱的,这金有财一家子一定都是掉钱眼里去了!谁家这么俗,给他取这种名字。

他一直以为金元宝那一家子是例外,没想到还有个比他家更爱财的!

既然已经相互介绍过,罗成仁便大笑着掀开帘子进去休息,独留唐堂坐在外头。他倒不怕唐堂怀疑他不够热心,因为无论是谁,都挺避讳当着外人的面脱鞋。毕竟大热天走了这么多路,那脚都会有点脚臭不是。

特别是在这礼教极重的古代,在外除非下地干活,否则对着外人露脚都是非常不雅、极其羞耻的事。

再说他不是说了吗,车内都是货物,既然是货物,就不方便给别人进来坐,否则要是少了什么,难道让唐堂赔吗。

☆、第44章财神爷帮抬价

罗成仁一走,唐堂松了一口气,才终于能脱掉了鞋子袜子,查看看他的脚。他刚刚就怕自己走了一天,要是脱鞋臭气熏到对方,会被对方嫌弃肮脏。虽然以对方的热心,不至于赶他下车,但他不愿意再被人嫌弃。

袜子脱掉的那一刻,唐堂疼得直抽气。原来刚刚一阵折腾,脚上的血泡几乎破了一半,破了之后,脓血流出,粘住了袜子。他现在再脱,等于再次把伤口撕开,让饱受折磨的双脚雪上加霜。

唐堂忍着恶心疼痛,用脱下袜子的干净部分仔细擦拭伤口周围。每只脚下有十几个血泡,一半都已经破,流出脓血,极其恶心。

擦完脚,唐堂嫌弃的把鞋子袜子丢掉,犹豫了一下,拿起那位有财兄挂在一边的那块绵锦包脚。

要是以前,他绝对不会如此奢侈。不过既然这位有财兄嫌弃他身上脏,会用这块布帛垫着来扶他,怕是也会嫌弃用过脏了不会再用。

虽然在他看来,这绵锦纤尘不染,一丝折痕都无,简直比雪还要白,是他平生见过最好的布料之一,被拿来当抹布实在可惜。不过反正那有财兄有的是钱,扔了也不会觉得可惜,不如给他拿来垫垫脚。如此物尽其用,也好过毁了他带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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