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51(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我知道你不求回报,可如果我不把因果了解的话,我修为难以存进!所以,才前去了解因果。”燃灯有些无奈,“这红云真是的,都跟他说几遍了,就是倔的很。”

“哦!原来这样,那却是需要了解。”红云见燃灯说修为因为因果阻碍,所以才了解因果。还以为他要断绝来往,不做朋友呢!

“老师即将讲道,诸位肃静!”一声清脆童音响起,紫霄宫众人立马不在喧哗。

眨眼间,鸿钧身影无声无息地出现在了高台上。

“见过道祖,愿道祖万寿绵延,永垂不朽。”

众人拜见完毕,鸿钧也不说话,便讲起了道来。

“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门,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久。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知不知上,不知知,病。是以圣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

“天之道,其犹张弓!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与之。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道则不然,损不足,奉有馀。孰能有馀,以奉天下?其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不处,斯不见贤。”“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龠。虚而不屈,动而俞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道祖一讲,又是三千年过去,之后便是众人提问时间!

“敢问老师,何以成就圣人?”老子上前问道!

“圣人元神寄托天道,便可不死不灭。然寄托天道,必需鸿蒙紫气不可!如无有鸿蒙紫气,则元神寄托虚空,不能达不死不灭效果,只能称之为混元!”

“老师,圣人可有定数?”

“大道五十天演四九遁去其一,则天道之下九为极数,然天道不全,当有圣人八位!我之门下该有七人,有缘获得鸿蒙紫气!”说完,鸿钧手中不知何时,出现七道鸿蒙紫气。

鸿蒙紫气一出,整个紫霄宫都被渲染的紫光熠熠,宛若紫色世界,掌中那七道紫气纠结缠绕,散发着道韵气息,令人不由沉醉。

上方鸿钧,手指下面三清说道;“三清为盘古元神所化,可成圣。”三道鸿蒙紫气向三清体内飞入。

“女娲,有大功德要做,可成圣。”说完,又是一道鸿蒙紫气飞出!

“接引准提,将于玄门外令立八百旁门,是以也可成圣!”两道鸿蒙紫气,飞入接引准提二人体内。

最后鸿钧看向燃灯,说道;“燃灯,以后有大使命在身,亦可成圣!”

说完,他手中最后一道鸿蒙紫气向燃灯飞来,落入元神紫府中与元神紧密想合。

下面众修士见七道鸿蒙紫气,一刹那就分配完,心中有些失落。

不过他们对这鸿蒙紫气,也不是很在意!不能够成圣,他们还不能成就混元吗?虽然不如圣人那般元神寄托天道,但可以寄托虚空,达到伪不死不灭,却是比圣人们自在逍遥多了!

获得鸿蒙紫气的七人心中复杂,可谓喜忧参半。

接受了鸿蒙紫气,就相当于必须承受天道的工作,维护天道运转,不可逆天而为,亦不能脱离天道世界。

虽说能够达到不死不灭,视众人如蝼蚁之境,但失去了自由,却也是最痛苦地。

鸿钧可不想知道他们七人心中是何想法,只开口说道;“你们还有疑问否?”

作者有话要说:

☆、第60章二皇谋划

第60章二皇谋划

“老师,我等如若成圣!可否超脱天道?”通天脸上苦笑,上前一步向鸿钧问道。

眼中一道冷光闪现,转瞬消失,鸿钧嘴角轻笑,道;“你等只是元神寄托于天道之中,只要修为足够,亦可超脱天道束缚!获得自由。”

通天脸上凝重的退回到座位上,不在言语,低头深思起来。一旁老子与元始,也是一个模样。

“听老师说,弟子要做一大功德之事才可成圣,不知是何功德?”

女娲心中欢喜,在他看来圣人比之混元要好的多。混元元神寄托虚空,只是达到伪不死地步,而圣人,却是真正不死的存在。两相比较,她一女流当然认为成圣最好,于是待通天问完,连忙向鸿钧询问自己如何成圣?

“你之成圣之道,在于造化上,需创造一玄妙之物,才可成就混元。其余的不可多说,你且自个领悟。”

高台上的鸿钧,摇了摇头不在多说。女娲见此,也只好熄了再问的打算,只坐在一旁,心中参悟鸿钧话语中得奥妙。

“老师,罗睺是何人也?”接引不声不响地问。

鸿钧抬眸不看接引,望向殿外混沌,答非所问地道;“盘古开辟洪荒,有三千混沌魔神相阻,后具都死于盘古斧下元神具灭。三千魔神极其怨恨盘古斩杀众魔神,于是残留下的恶念化作了一人,是为罗睺。当初盘古一人斩杀三千魔神,因果纠缠最终死于开天,身化万物。罗睺则化形而出,藏匿西方潜心修炼,后自创出魔道一派,成就混元开辟域外天魔界,限制洪荒众修士生死魔劫。”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zwnovel.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