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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名字叫绮晴,能进来是靠的是攀关系。她是水蓝姐最好的朋友之一,水蓝姐亲自介绍的,老板娘一口气就让她进来了。不然,以她这样的清高性格,是不会被允许进夜总会大门口的。

绮晴是一缕初晴,是一抹清晨时分刚刚升起的阳光,照耀黑夜,温暖人心。在我们的心里,她只要在这座夜总会里面,就是给这个肮脏黑暗的地方打了支定心针。她温暖的笑容,令人心里确实觉得暖。她是日出江花时,河边第一株烈红色的高昂花朵,以自身的火焰,烧起来灼热的温度。

名如其人:花如绮丽,人若晴初。为人端正有方寸,红绮如烈花,笑靥似晴天。

……至少早期的绮晴是。

绮晴一进来那会儿,我还不是服务部的主管,与她不熟。在我成为主管之后,才跟她渐渐地熟络起来了,成为普通的,关系不错的朋友。

一开始,绮晴仅仅是一个不卖身的服务生,负责替客人唱唱歌、倒倒酒、开开灯、调调KTV,和本来的我差不多。只是后来,她跟一个叫邵准的年轻人好上了。这个男人吧,二十四岁,一脸有志青年的样子。不烟不赌,大学刚刚毕业,陪老板来应酬,标淮年轻有为的好男人一个。不是这样,绮晴也是不会看上眼的。

那段时间,绮晴跟邵准真的是如胶似漆,每次见到他们都是新婚燕尔的样子,明明连恋爱都没有谈多久呢。绮晴总是将邵准送她的东西戴在身上,一脸兴奋地告诉我她最近怎么样怎么样,有多开心多幸福,我也是无奈了。

然而,好景不长,邵准很快就和别的女孩子好上了,还是我们夜总会的女孩子。听说绮晴亲眼见到邵准劈腿,气得火冒三丈,疯了一样地嘶喊。脱下来邵准以前送给她的手表、裙衫,全扔到了邵准的脸上,哭着跑了出来。

她没想过人家只是随便玩玩,还认为她只是一个贪钱的女人。她确确实实地交付了自己的真心,却结果换来了别人无情的践踏。

自那之后,绮晴变了:她彻底地变成了另外一个人,我以前认识的绮晴已经不存在了。她跟着好友水蓝成为了小姐,她开始卖身,变得逢场作戏,笑意虚假,和一个个以前觊觎她的身体却得不到她的男人上床,在肉体世界之中麻醉自己的神经。她变得愈来愈放荡,愈来愈憔悴,有时玩得高兴了就疯狂地大笑,有时不知道干什么突然间细细地哭泣起来。

绮晴接客后,迅速走红。作为同派,水蓝的势头因而变得更大,一时无两。这些小姐们的风头,往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我们的阳光消失了,这个夜总会永远都再也见不到……当天的那一缕初晴。当初那个如沐初阳的女孩子,今天已经堕落了成为黑暗深渊里的幽魂。营营役役,如行尸走肉,永远看不见阳光。一步一步,在往更深沉的黑色山谷的路上,愈走愈远,最终走向毁灭。

那一天,我去医院探望完志超哥回来,那时候是白天,夜总会不用上班的。回来的路上,经过这座城市的中央公园。我在此处,碰到了绮晴。

绮晴身穿一条淡蓝色的雪纺背心长裙,自然简约,倍显美感。沐浴在白天的阳光之下,阳光照射在她的脸上,她双目炯炯有神,神采飞扬,浑身自带太阳力量的光晕。少女脸上露出轻松的笑容,朝我轻轻挥手,我所认识的那个绮晴仿佛回来了。只有我内心知道,那个绮晴永远不可能回来,她早已是黑暗世界的一员了。

她冲我跑过来,甜甜地笑着道:“子皓!竟然在大白天的时候看见你了。我们都是夜里上班才见面的。”语罢,手臂绕过来环着我的肩。

“嗯。行吧,我不是你那些男人,来‘公司’里玩的金主们,你不用靠得这么近。”我不适应地往后躲了躲。

“什么嘛,小子皓都会笑话我了。”绮晴轻轻收回手,弯眼笑道:“不如,我们去喝一杯吧!”

“好。”我道。我心想,她的笑容可真有够假的。从前的绮晴,明明宁愿抿着唇,也不愿意做出半分虚情假意的虚伪。她从前不化妆,现在化着淡妆,可好看了。

我们去了离公园最近的一家酒吧,这家酒吧是很正经的,纯粹喝酒的地方。没有任何乱七八糟的玩意儿。这样干净的环境,这样的白天,对于从事我们这种工作来说,尤其难得。

习惯了在泥潭之中打滚的人,总是仰慕朝阳。

绮晴点了一杯贵价洋酒,自顾自地喝下去,哼着曲儿。先是喝了一杯带有伏特加的狂喜,再又点了一杯叫成人益力多的鸡尾酒。她最近固然很失意,然而,也很得意。她红了之后,很多男人乐意送钱给她花,她根本不愁吃穿。反倒是我,薪水不多,只点了一杯普通的啤酒。

我喝了一口啤酒,低低地,默然不语。

“子皓,怎么了?闷闷不乐的样子。为什么心情不好?”坐在旁边的绮晴转过身来,忽然伸手握住了我的手心,“我请你喝酒,怎样?”

感觉到手心那么那么冰冷的温度,我的心寒了一大截。“没有,我只是在想,因为爱情上所受的伤,你变成了另一个人。所以,我感觉……‘兔死狐悲’。”

她听了,沉默了一会。良久,她徐徐笑道:“我现在这样握着你的手,你暖和吗?”

“你都不再是当时的那一抹晴辉了,我又怎么会心暖。”我摇了摇头。“我只觉得冰冷。”

她既不恼,也不辩解。“是啊,在我的生命里,遇过的那么些人,包括我自己。从没见过什么幸福的好事呢……大家都是活一天算一天,坦然地面对着自己的结局。”手松开了我的手,环过我的脖子,搭到我另一边的手臂上。她淡淡地看着我,眼神温柔,“那我这样搂着你,你心里会好过一些吗?”

“不会啊,”我转头悲悯地看她,“我们都失去了最爱的人。如此同病相怜,即便相拥在一起,又怎么会捂得暖?”从前,她是光,我是暗。她是初阳的话,我便是皓月。她是一缕初晴,我是一台晚月,我们相互交映,哪怕不在一起。她好比是晴天的曙光,而我是雾夜的月辉,而现在,我们俱堕入了同样的无边黑暗中。

可我想,我始终和她不一样。绮晴从没见得什么快乐或者可以称上幸福的事儿,所有人的一生,都将青春活得淋漓尽致,都活得很苦很苦。但是,我却不一样。

我不一样。我曾经见过很多美好的东西,只是它们都被摧毁了,并把破碎的过程硬塞给我看。我见尽了一切。我见过过最美好的人,最浪漫的爱情,最销魂的一夜,最漂亮的公关,最英勇的硬汉,最完美的身形,最光亮的晴空。然而,这些东西全部都破灭了。在我这里,所有人所有事,美好尽皆镜花水月,留不及、抓不住的。所有的美好,终将付诸东流,除流水莫有人能以其知晓。

一切美好,全是海中捞月,最终都会破碎。所能捞到的,不过流水而已。

“最爱的人啊……”她的眼神茫然,目光焕散,“邵准……”

听到身边的人长长地叹息,我联想到了什么。在我的眼前,隐隐约约仿佛出现了一个人影,正是我家世凌。他永远是最帅的,是最棒的。眼前,有一个穿着纯白色校服衣摆的少年,干爽短发,双目有神,俊俏多情,玉树临风。逍遥自在,若在清风之中的身影。他回过身来,轻轻地微笑……

☆、6-10

6尊严

我说过,我是一个大部分时间很冷静,有点内向,但会突然间暴走的人。那天我跟绮晴两个,不知道发什么疯癫,买了十多把文具刀,找了个地方坐下来互相背靠对方自残。

我靠着她的背,她也靠着我坐。我们谁都没有发话,只是沉默地拿刀子往自己的手臂上划。一滴一滴鲜血滴出来,我竟然不觉得怕。疼痛为我带来快感,我疯狂地、轻声地笑,接而又像个白痴一样地傻笑。我不认为痛是难以忍受的,反而认为血和暴力,是很爽,很可以使我兴奋的。也许,是已经麻木了吧。这样,反而能够证明自己的存在?

就这样,不知道在双臂上划了多少道血痕,又开始拿刀向大腿的皮肉处割去。皮肤破裂,滚烫的鲜血流出来,刺骨的痛楚令我感觉到热力,那是太阳的温度啊!足以温暖我的内心。腿上的痛楚,抵消了我心中的痛楚,我竟觉得不那么难受了。心情有一种放松的感觉。我抬头看了看天空,午间的阳光闪着了我的眼睛,我难受地闭了闭眼。

绮晴先前问我,握手抱团互相取暖,这样暖不暖,我说冷。有没有好过些,我说没。可现在,通过对自己身体的自残,望着我自己的血,感觉着入骨的刺痛,我竟然觉得暖了,内心也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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