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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有记忆开始,我们便在一起。我被他捧在手心,暖在心口,我要什么他给什么,他宠我疼我优胜我父母。不管我怎么任性出格,他都会站在我这一边,替我解决一桩桩麻烦事。我以为那是喜欢,那是他对我的爱,所以奉献出了自己的心和身体…结果,到头来却是一场骗局,是他为成为鬼神设的局,从我们相识开始,长达十四年的局。

成为鬼神——会死两次,生三次。第一次在腹中。第二次为人,时期从出生开始,成年结束。第三次为抛弃肉身,成为鬼与神的结合,执掌鬼王一族,完成在人间的使命,功德圆满便会迎来成神,回归上天。

阎下夕花了十四年培养了我这块奠基石,成为他鬼神的最后助推力。

有时想想也挺搞笑,从小,他除了身体看起来像小孩子,思维动作力量等等,比同龄人不知道强多少倍,恐怕内在也早已成熟。如果不是我对他的作用之大,也不会这么多年玩扮家家游戏。现在他已经成为鬼神,鬼之猎人鬼王族的无上至尊,我之于他也就是个无足轻重的角色。

我闭上眼,“不管怎么样都过去了,睡觉吧!”

王信早上有课,一大早便去学校了。原本想一个人出去转转,结果接到一个电话,人又站在昨天下车的地方。

看着那个提着比我行李还要多的贵公子,蹙眉问:“你这是七天一趟游?人都空包来满包归,你这是来慰问灾区人民群众的?”

对面我的好友兼大学同学,一步步凑了过来,撒娇般道:“小壬壬,都是你不好,原本说好一起出去玩,一转身你却回家了,还把工作辞了。”

回家可是个大工程,不辞职等着吃炒鱿鱼?

我挡在大马路上,态度坚决,“顾长己,这不是你该来的地方。”

这个只知道读书的书呆子,要他出门都很困难。虽然他说是来旅游,但我不想他冒险,这里对外人而言,不是普通的是非之地。

长己不听劝,拦了辆出租朝我招手,“喂,你再不上来我先走了。”

短信铃声响起,肯定是王信问我干什么,拿出来直接点进内容。

申时,操场

果然。坐进出租车里,回到:朋友来了,明天去学校找你

在酒店安顿好后,长己说饿了,嚷嚷着吃饭,我只得尽地主之谊。

城市变了,好在美味依旧。

永城的人忠于酒,几乎家家都会酿。葡萄酒,高粱酒,杂粮酒,米酒…以此基础上的各种药酒,后来又有了啤酒。

永城身处大山,野味多。椯河边,喝着芬芳四溢的酒,吃着或炖或炒或烤的野味,那滋味过去的十年怀恋过无数次。

长己这位享受主义者是完全爱上了,又添了好几份卤味、杂炒,把老板乐得直夸他帅哥眼力好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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