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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语茗站在麦克前,指着柯颜:“这是我的伴奏。”

公西臧用自己的伴奏带,里面好多种乐器齐奏,热闹非凡。而路语茗却只用一个柯颜?这又是演哪一出呢?

观众齐齐晕了。

路语茗却没有解释,只是转身冲柯颜点头。

萨克斯响起,音色美妙表换,深沉平静,又富于变幻。而萨克斯在柯颜的手上,完全发挥了“无与伦比的风流乐器”的称号。爵士乐第一乐器,非萨克斯莫属,这种富于变幻的特点,恰好和爵士乐即兴演奏的要求相契合。

成熟的爵士乐乐手,会用成熟的即兴表演为爵士乐添彩。甚至有一种说法:爵士乐是作曲和乐手共同创作的产物。而恰好,柯颜就是这样成熟的爵士乐乐手。萨克斯在柯颜手中,时而激烈,时而深沉,时而狂躁,时而感伤。颤音、吐音、滑音完美衔接,演绎。

路语茗还没有开嗓,公西臧自认为了不起的伴奏已经输了。

等到路语茗哼唱完一句,公西臧已经完全输了。

路语茗的爵士技巧之高,让梁阳为之叹服。他对节奏、和声以及结构织体的运用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即兴手法更是和柯颜完美契合,他的歌声本身就可以变成另一重乐器,和柯颜的萨克斯完美融合。

国内观众对爵士并不会了解太多,很难将路语茗的这首爵士归于某一类爵士。但《Just》是一首怀旧音乐,这是众所周知的,而路语茗此刻的歌声就仿佛从老式唱片机里流淌出来一般。

隔世阳光中,飞舞尘土里,老上海的某处民宅,幽静的厢房一角,留声机慢慢放出歌声。身着旗袍的女子,素手挽起唱针。

歌声戛然而止。

路语茗不但完美地完成了演唱,而且用小众的爵士打动了所有人。这一曲完毕,众人已经不在关注伴奏了。

梁阳情不自禁地站起来鼓掌:“太厉害了!技高一筹!小路太让我震惊了!嗓音被他运用的很特别!爵士乐的精髓,他的即兴太美了!天马行空!”

没有即兴的爵士乐,是空有躯壳的。

“谁!是谁说小路嗓音不好的!谣言!他居然能练出这样磁性特殊的嗓音!还有这即兴技巧……”元希大惊失色,“妈呀,他居然这么厉害!我以后要怎么赢啊!”

“小元希,你就不要想东想西了。”贺菱琪一边鼓掌,一边安慰元希,“这样的技巧,还有即兴表演,大概路语茗都赢不了。”

元希嘟起嘴,胡闹:“我要给小路投反对票!他让我有威胁感了!”

这一场,路语茗用技术征服嘉宾,用完美的歌声演绎征服了所有观众,完胜!

作者有话要说:昨天因为内什么词躺枪,被锁了,今天试试用~回避下,应该不会被锁了吧……

☆、第136章

一位嘉宾投票等于一百现场观众投票,一位现场观众投票等于一千网上观众的投票。也就是说嘉宾一票等于网上一万票。

舞台后方的大屏幕上,元希真的把一票投给了公西臧。

元希你是来捣乱的吗?

观众纷纷送元希白眼。路语茗却连屏幕都没看,唱完就要和柯颜下台。

“小路,等等等等。”主持人拉住了路语茗,拿着话筒对台下观众说,“比赛的五首歌已经唱完两首,现场观众和嘉宾评委的投票结果也统计出来了。”

主持人说着话,公西臧也被工作人员请上了台。

“我们来听听两位参赛者对对方两首歌的评价吧。”主持人将话筒递给了公西臧,善意地给路语茗留下休息时间。

公西臧双手握住话筒,保持自己的轴对称,看向路语茗:“第一首显然我唱得好,第二首你只不过是仗着伴奏好!”

囧,主持人的脸立刻呈现一个大大的“囧”字。这特么的好歹客气下啊!从前公西臧不是很会煽情的嘛?什么小时候缺吃少穿爹不疼娘不爱只靠唱歌排解……现在虽说是擂台赛,难道连风度都不要了吗?

路语茗冷静克制:“滥情自是无情,《红唇白齿》很合适公西臧。《Just》用新奥尔良爵士的方法唱,发挥得不错,技巧娴熟,但即兴方面需要磨练。”

路语茗完完全全在评价对方。

“小路说的好专业,为什么不说说自己的发挥呢?”主持人显然更喜欢和路语茗说话。

路语茗眨眼反问:“不是你让评价对方的演唱的吗?”

休闲的装扮,天真的表情,笃定的语气,一派少年人的直率,让人气也气不起来。

主持人被噎死,但他就是吃了熊心豹子胆,也不敢反驳眼前这位。于茂被踹的一脚,揍得几拳,记忆犹新啊!

主持人只好委屈又可怜地说:“那小路你自己感觉如何?”

“好久没唱了,才两首,非要说感觉,”路语茗冷静又淡定地说,“不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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