搂着自己的行李包,何忆几乎是立刻就沉入了梦乡。
第11章
离开下河村后他每天睡醒必做的一件事就是查看下自己的行李包。
行李包还是那帮盗墓贼的,看着不大但却意外的很能装东西,何忆的行李塞塞挤挤正好装满一个包。
何忆知道自己天天守着一个包不撒手很没出息,可是谁让他全副身家都在里面装着呢,一个不小心丢了他估计真得睡大街然后灰溜溜回下河村,到时候那才是是真正的尸脸不存了。
何忆知道自己是什么德行,他心里素质是真不行,完全做不到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视金钱如粪土。在离开下河村后就只有钱能让他有点安全感,他暂时只想着出手一两件陪葬品然后买房建个家舒舒服服的喝血学习过一段无忧无虑的日子,至于其他的他暂时不想做考虑。
至于仗着自己是僵尸“行走江湖”这件事他现在是不敢想了,心里有点数是一种美德。自从他前两天看完了一部叫做《卫斯理蓝血人》的电影后何忆的心理阴影面积就有点大,尸也怂的不行生怕自己一下子张扬暴露了被送进实验室让人这样那样整到惨兮兮。
不像电视里演的那些僵尸会飞天遁地的,他顶多是体能比普通人好,不过也是有限,碰到个超级英雄什么的他估计会被打歇菜。而让他感到最心安的防身工具,是从那帮盗墓贼身上得来的枪。
最开始他对那几把枪是很忌惮的,忌惮到想要把它们像那几部手机一样砸个稀巴烂然后毁尸灭迹,可是后来在他学会了怎么用枪后他就放弃了这个想法,看多了电影电视剧他才发现有时候用枪比肉搏强多了,省事不说威慑力还大除了太打眼以外没什么的不好,当然迄今为止他还没机会尝试开枪。
在村里他也只敢偷偷的摆弄赏玩,练习开枪得是回了墓以后,那帮人的枪也没个□□什么的他要是敢在村里开枪妥妥得把警察给招过来。
当然他的那点枪支常识也是在电视里学的,学也只学会了摆POSE和扣扳机,至于开保险栓什么的纯粹是靠悟性以及反复回忆那天那帮盗墓贼是怎么搞枪战的。
他对知识的学习主要是通过电视,他又什么都看杂七杂八的知识学了倒是不少,有用的却是寥寥无几。墓里没个靶子什么的那帮盗墓贼的尸体就是他练习的对象,子弹他虽然能接的住但是前提得是只有几个人开枪而且枪还是普通的□□那种。
他现在也算是皮糙肉厚中枪的话他的伤口面积也不会像其他普通人难么大,僵尸的痛觉相比普通人来说弱上很多所以取出子弹对他来说不是很费劲。最重要的是他不怎么流血,不用担心失血过多再次死一回。
何忆现在严重怀疑自己之所以喜欢喝血是因为体内无法再造血所以需要以形补形以血补血。
不过他虽然抗揍了点却也没达到铜皮铁骨的程度,扫射他是扛不住的,真要是碰到□□那种反器材□□他该炸还是得炸。
至于超能力什么的他暂时还没发现自己有拥有超能力的迹象,据说有的僵尸能吸收个日月精华修炼什么,他也尝试过了不过是以失败告终。也就是在尝试的过程中何忆发现自己是属于一到阳光下多晒会儿他保证爆皮犯困要睡觉的类型,至于夜里他是除了视力好再没别的优势了。
作为一个僵尸,他有时候自己都忍不住感慨——自己实在是太丢僵尸的脸了。
出土不到半年的他没什么一技之长,工作还没着落身上的钱却越来越少,想想也是尸生艰难,然而再心酸他也无计可施,作为一个没文化的尸他现在就算出去工作也只能是做些力气活。
何忆不是很想卖力气,如果可以的话他很想继续学习然后靠知识过活。这半年来他也能慢慢想起一点生前的事,依稀记得自己曾经是个读书人而且是小有名气的那种。想到此何忆开心之余又有点失落,他曾经也不是一事无成的,可是现在他的脑子却空荡荡的什么都没有,知识储备量甚至都不如几岁的孩子这让他很是沮丧。
所以,何忆想给自己好好的充个电,起码摆脱自己文盲的处境。这半年经过拼音汉字的学习何忆也学会了说话,虽然还不是特别利索可是基本上已经能明确表达出自己的意思了,然后他才开始提起笔学习起写字练起字来。
刚开始是有些艰难的,他不会用钢笔中性笔这类的笔只能拿着树枝以地为纸照着书本摸索着写,可能是因着身体记忆的原因何忆的字从不成形状到像模像样只花了半个小时,而写作作为一项打发时间的好运动也很受何忆的喜爱,渐渐地何忆发现自己越练越顺手,不到半年的时间他就找回了自己的手感,在看过几个书法家的作品后何忆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书法可能还不错。
不过何忆并不满足于自己现在的水平,他有自信只要再练起字来那么他迟早会恢复到生前的水平,到时候他想开个书法班或者是卖字过活,这样也许能让他的尸生有点意义。
不过这也只是一个计划罢了,他现在就算是有心想要靠书法过活也是无能为力。话还没说利索字都认不全的尸呢他现在真要是教人那纯粹就是误人子弟。
所以对他现在他最重要的还是认字,最好是简体和繁体都学习熟练。
日常胡思乱想的何忆忍不住翻出了自己的陪葬品清点起来,他想事情的时候喜欢手上有点活干。
不过,何忆看着面前的东西,他的陪葬品没什么大件,最大最重的是一个玉枕,玉质看起来也是最好的,如果没什么意外出售价格最高的也会是它。
其次是一些玉饰,他的陪葬品里大部分都是玉制品这让何忆十分困惑,虽然忘记很多可他很了解自己,何忆不认为自己是个死过一回审美就来个大变样的尸,他对自己的审美口味还是有数的,他根本就不喜欢玉石,他喜欢的明明是金银。只可惜陪葬的东西里除了几块厚重的金条外再无其他金银。
看来陪葬品不是自己选的,而给他下葬的人显然对他了解不深。
而且最奇怪的是这些玉饰绝大部分都是女人的首饰,光是手镯就有五六个,其余则是些簪钗环串。
想到此何忆有些费解,为什么他的陪葬品会这么奇怪?几块金条,女人的首饰,难道他睡得不是自己的墓?
越想越乱的何忆何忆决定暂时放弃思考,更奇怪的比如说复活他都经历过这些陪葬品什么的他暂时还是放下再说吧。
何忆小心的用旧衣服将玉枕包好,他暂时还不打算卖掉玉枕,这是他最喜欢的物件,好看美观不说作为枕头来说枕着还挺舒服的。他是睡棺材和炕睡惯了,这段日子换了环境住旅店住得他实在是很不舒服,主要是不习惯睡软床枕软枕,睡得更不踏实。
何忆觉得自己也是时候出门找房子了,这家旅店地方小不说还没有淋浴,厨房更别提了有才叫稀奇,卫生间还是公用的。
附近虽然有很多饭店可是这些饭店旅店老板是互相认识的,何忆经常看到他们串门闲聊,他能吃的东西有限,总是吃血类食物的他虽然才住了三天左右可是已经有很多人开始议论起来他来了,几天下来何忆也有点扛不住了生怕自己会露馅。
当然何忆不想住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价格贵,他和老板打听过住在这里就算是包月优惠下来也得一千左右,他估计自己起码得在省城住个一年半载的,一年下来要是住旅店也得一万块左右,也是太不值了。
这里又不是北上广深,省城房价虽贵可也是看地段的,省城老城区的房子也不贵,只要仔细找,总能找到每年一万左右的整房出租,至于合租更是便宜,再者说还有押一付三式的。
何忆点了点自己的现金,还剩四千左右,就他手上的钱来说和人合租是没什么问题的。可是想了想,何忆还是决定自己租一间房,一是喜静二是他有点社交恐惧症不是很喜欢和人打交道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三也是想给自己改善一下伙食。
饭店里血类食物有时候吃起来他会犯恶心,也不知道是因为是纯度或者是配料什么的原因他吃起来都不是特别痛快,何忆喜欢原汁原味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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