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点了点头,接着说:“我希望你能演一出戏。没什么难度,就是去一家咖啡厅买点东西,然后在附近的公园把东西吃完就可以了。我一会儿让人带你去熟悉一下。以后每天都会有人来接送你。买东西的钱,我也会让人给你。”
说完之后,他晃了晃手里的笔记本,“你写的东西不错,这几本先给我看看,我让人给你送笔记本,可以打字的那种。”然后他就走了,风风火火的,来得突然,走得也很干脆。
我望着墙角堆着的几本书和空白的桌面,实在是很想叹气。忍了忍,没忍住,还是叹息了一声。
顾允刚走,很快,下午的时候就有几个人敲门进来了。清一色的西装加墨镜。我无力吐槽,示意他们带路,跟着他们身后走。
这是我被带到这边以后,这么长时间以来第一次出门。我望着久违了的大街以及街道上的行人,只觉得感慨非常。但是在我见到周先生以前,要想重获自由简直是不可能。别说门外时刻守着的西装墨镜,就是上午那个骚包顾允,恐怕也得听周先生的。想到不知道何时才能与大BOSS正面交锋,这种遥遥无期的感觉真心令人绝望。
演戏的内容真的如同顾允所讲非常简单,那些人带我转了一圈后,我也大致了解了周围的环境和线路,反正即使迷路了,肯定也有人跟着,我也无所谓了。
乍一呼吸到新鲜空气,原本被封闭在小说中的情感这下子完全得不到压制,争先恐后地咆哮着从心底狂奔到四肢百骸。一下子被这种情绪所掌控,我只觉得整个人都不是自己的了。
想念潘逍。
非常想念。
刻到骨髓里的想念。
触目都是潘逍。
潘逍你在哪里,哥想你了。
……
一直到西装墨镜把我送回了房间,我都还沉浸在这种情绪里出不来。袖子已经浸湿了一大片。上面全是眼泪鼻涕,我压抑着没哭出声来,可是进了浴室以后,哗哗的水声中,我再也压抑不住了,放肆地痛哭了好久。
我跟潘逍认识了很多年,很多很多天。那是我刚念中学不久,同时拒绝了李阿姨的照顾的时候。我虽然用强硬的态度表示,自己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照顾自己,不再需要李阿姨的照顾,但那时,我真的非常非常的寂寞。
我的同学们都一个个的还在中二期时,我无法向他们诉说我的寂寞和痛苦。那些难过的日子,我不想回家,也很讨厌网吧里乌七八糟的环境,于是整晚整晚的在街上闲逛。
那天在星巴克写完作业后,我无事可干,像往常一样在街上慢慢转着。不知怎的,就拐到了一个颇负盛名的酒吧街,其实就是红灯区。
我很不喜欢酒吧街的喧嚣与杂乱,也尤其厌恶那些在酒精的刺激下将寂寞和痛苦变成了狂欢与迷乱的人。以为等所有的兴奋过去后,剩下的就只有满满的可以蚀骨的空虚了。
我看不上那些在酒精和情爱中逃避痛苦的人,我一直都觉得只有时刻保持清醒,才有可能时刻寻找机会,找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才能真正的不再痛苦。
但那天我不知怎的,可能是在路口处拐错了方向。当我从一条巷子里出来时,就已经来到这个夜的世界。我环顾四周,实在是觉得这里群魔乱舞的辣眼睛,于是转身就走。
然而在转身的时候,一个喝醉了酒的干净漂亮的男孩子吸引住了我的目光。
真的是差一点就错过了。
我看着他醉得面颊通红,双目迷离,走路时已经完全不辨方向了。他看起来和我差不多大,甚至还比我小一点点,我实在是搞不清楚他怎么会把自己弄成这副模样的。还来到这种地方。
我看了看周围,几乎全是成年人。有正在互相调戏的、有一边唱一边跳然后时不时接吻着的,还有已经搂上了此时正难舍难分的。他一个未成年人跑到这种地方喝醉了,摆明了是想告诉所有人他是个被麻烦找上门的傻逼。
我看着他一边甩着试图粘上他的妖娆女郎,一边努力地睁开迷蒙的眼睛,似乎想要看清楚方向。我有心想拉这个干净的男孩子远离这个充满污浊气息的泥潭。可是我并不确定他是怎么想的,也没有冒冒然出手。
女郎还在努力地扯他的袖子,如蛇般光滑粘腻的身躯也一点点的贴上了他。他终于生气了,拖着她的胳膊就跟扔垃圾一般地往地上扔。这厢女郎还躺在地上恼羞成怒,那边又来了个喝得鼻子通红的醉鬼一把搂住男孩的脖子张嘴就亲。
他醉得不轻,但看起来还是气坏了,一拳砸在醉鬼的大红鼻子上,瞬间鼻血飙飞。醉鬼也怒了,一脚踹到他肚子上,抡着胳膊往人脸上招呼。旁边围观的早就在叫好了。我看场面越来越失控,也注意到他的的确确是想摆脱这些难缠的人,于是眼疾手快地瞅了个机会把他拽了出来,随即撒丫子狂奔。
我们就像躲避豺狼追捕的羚羊,慌不择路的一路狂奔。看见巷子就钻,哪里人多就往哪个方向逃。直到现在我都还十分庆幸当初没跑到死巷子里给人堵在那儿,大概是上天眷顾,我们终于得到一线生机并成功地脱险了。
作者有话要说:
第三章了~鞠躬!
第4章第四章
因为这件英雄救英雄的事情,潘逍一家人都很感激我,尤其是潘逍的妈妈,她后来知道我一个人住着,就常叫潘逍带我来吃饭。我当然知道不是世界上所有的父母都和我爸妈一样,但是潘逍的爸妈第一次让我体会到什么是家的温暖。
我和潘逍也渐渐地熟稔了。有些人白首如新,有些人倾盖如故,我和潘逍就是属于后一种的。我们分享彼此看过的书、彼此都很喜欢的歌手、一起打篮球、一起去户外登山……我们彼此有说不完的话、做不完的事。看得出来潘逍很喜欢我,从我第一次留宿在潘逍家开始,我就渐渐地成了潘逍家的常客。
直到有一天潘逍爸爸说,我和潘逍的亲厚劲儿,就连有些亲兄弟都没有这样的。他甚至提议说,让我做他们的干儿子,做潘逍的干哥哥好了。我当然是很愿意的,我没有家,做梦都想要一个有爸妈有兄弟的家。
潘逍爸爸原本只是开个玩笑,见我认真了,于是开始考虑这件事的可行性。我告诉他们我已经很久没有见过自己的亲爸妈了。我只要和照看我的王叔叔说一声就好。他们本来还有点犹豫,后来知道我的父母已经移民,而我还落户到别人家里时,很心疼,于是爽快的拍板同意了。我没和王叔叔说,因为我觉得这是我自己的事。他后来知道了也真的没对我说什么。
在一个天气很好的日子,潘逍家摆了几桌酒席宴请了亲朋好友,我便正式成为了他们的干儿子。而实际上他们待我如同亲儿子一般。只要是潘逍有的,他们都会给我准备一份。尽管我很多次解释了我有钱,而且不少,但他们依旧我行我素,照样一份不落。我只好变着法子的逢年过节添点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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