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人那么细的眉毛绝对是每天都有修吧?
路法斯和曾一时间无言以对。
因为吴思薇过于天然而把两位上司同时堵得没话说,会议很快步入了正轨。
“还是雇佣律所吧。”经过讨论后路法斯定下了基调,“由公司内部律所来处理内部调查事务的优势在于合规和法务对公司内部结构、对业务模式非常熟悉,清楚每个产品线和部门所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对各个岗位上的关键人员也更清楚,了解调查过程中应该找谁来问什么样的问题,快速的收集证据和信息。但如果真的发现了问题,找同一批人事后监督?”路法斯冷笑,“我不觉得我们能指望他们在当初就纯洁无暇,不会包庇内部人员。”
曾同意了这一点,“而且雇佣外部律师还能很好地利用律师-委托人保密特权和外部律师本人的声誉和中立性。1”
律师-委托人保密特权?吴思薇一下子醒过神,被这个极其英美法系的概念提示了米德加到底有多资本主义。这个保密特权指律师和客户之间为了取得法律意见而进行的沟通必须保密,在未经客户同意下不得公开。包括录音、客户与律师在交流中给出的文件、信件等等。甚至于如果律师为了提供法律服务而聘请了调查公司、审计人员等第三方专家参与调查,那么律师与他们的沟通也受到律师-委托人保密特权的保护。这些沟通不会被披露给**或执法机构——也就是说,一种合法的隐瞒途径。
害,米德加真的很需要来自五台的铁拳: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米德加的特免权范围是……?
吴思薇沉思片刻,在会议上相当坦率地提出了这个问题,“请问米德加的律师-委托人保密特权的范围是什么?包括雇佣律师和为了提供法律意见而参与调查的第三方专家的沟通吗?请问米德加的特免权形式和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呢?我虽然有听说过这方面的内容,但是也不太了解啦。”
曾回答了我,“米德加的律师-委托人保密特权的范围很广,事实上可以说范围是任何形式的保密沟通,包括你所说的那个例子。基本上,特免权是为了维护社会价值而做出的法律妥协,适用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目前米德加的特免权范围包括医患关系、神职人员与忓悔者、会计师与委托人、反对自我归罪、配偶保密特权。前三种涉及社会伦理,是单方面的社会关系上的受委托人为委托人保密。夫妻之间的保密义务是双向的:在诉讼中不能强迫夫妻任何一方做出不利于其配偶的证言。夫妻任何一方均可拒绝公开在婚姻存续期和婚前配偶间的秘密交流,并有权阻止另一方公开。而且作证也只能作为辩护证人。即便仅仅是订婚或已离婚也适用此保密法。至于自我归罪……”曾的笑意十分微妙。
反对自我归罪一般指禁止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之类的方式强制获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但实际上嘛……吴思薇也知道这些事情塔克斯干的实在不少。
但米德加的配偶保密特权,光看字数就知道很厉害,难怪曾要长篇大论。
吴思薇瞪大了眼睛——米德加的配偶保密权也太夸张了吧?!比现实世界的美国还夸张诶!美国可不包括婚前,也没有“只能作为辩护证人”这一条。后者的意思基本上就是“只能为配偶提供有利辩护”。连已离婚都适用……
太恐怖了!
“配偶特权……这基本上就相当于如果谁知道了你的罪行,最简单的解决方法不是杀了对方,而是和对方结婚吧?!”吴思薇想到这里倒吸一口凉气。
“没错。”路法斯微笑,“这一项特免权来自我父亲的家乡。有时候我也像你一样怀疑他和我母亲结婚的动机呢。”他灰蓝的眼睛让她想起被烟云遮盖的天空,路法斯眼神微动,“在加上他对这条特免权立法的推动,这算得上合理怀疑吧?”
副总裁大人双手交握,语气和开玩笑时一模一样,“说起来,我和思薇现在就结婚吧,怎么样?这样就能及时避开米德加的检察机关了。”
诶?说起来,掌握了路法斯最多证据的人是曾吧?为什么这家伙不和曾提出结婚啊——懂了,是看我比主任好欺负,可恶!不过大概和性取向也有关系?
埃琳娜及时挡下了我可能会说出的很恐怖的疑问,“路法斯副总裁、曾主任,”埃琳娜沉稳地说,“塔克斯成员一致认为一个强制公司高层参加的性骚扰研讨会将对神罗的工作环境起到很大帮助。您觉得怎么样呢?”
出人意料的是,埃琳娜本以为路法斯会暴怒——副总裁反而厚颜无耻地赞扬起这个主意来,“当然,”他的视线若有若无地钉在曾身上,“直属上司对下属的性骚扰很不可取。”
曾眉头一跳,“确实,公司高层也应该对性、骚、扰的定义了解些了。”
“那就这么说定啦,”我快乐地说,“我会把这件事发给两位的邮箱,以及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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