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缨今天精心打扮过了,她穿着大红织金凤穿牡丹通袖袍,下着绿色闪缎洒金马面裙,裙子里头还有朝鲜传过来的马尾裙撑,把裙子撑得蓬蓬的,就像一朵绿莲蓬。
这乱花渐入迷人眼的大胆配色,一看就是汪大夏亲自操刀,陆缨觉得过于艳丽杂乱,想要把裙子换成素色,被汪大夏阻止:“相信我,男人都喜欢这样的,没有人比我更懂男人。”
陆缨心想,就凭汪大夏女装所向披靡、斩获无数男人心的“光辉岁月”,他的话应该靠谱,就这样吧,忍一忍就过去了。
汪大夏端详着陆缨的脸,拿出一块锋利的刀片。
陆缨职业的本能举起一个西洋把镜拦在前面,“你要干什么?”
“给你修眉毛。”汪大夏问道:“你不会从来没有修过眉毛吧?”
“怎么会。”陆缨放下把镜,其实真没修过。
汪大夏看破不戳破,给陆缨刮掉眉毛上的杂毛,拿出店里十几种画眉的墨,一一涂到手背上,对比着陆缨的眉色,挑了一个最相近的颜色,给她画眉。
陆缨常年风吹日晒,皮肤较黑,汪大夏试了一堆脂粉,都偏白了,涂上去就像木偶娃娃的假脸,遂放弃,抹了薄薄的一层杏仁蜜,好么,以前只是黑,现在黑的闪闪发光了。
汪大夏拿出一根针,陆缨再次举起把镜,”你又干什么?“
汪大夏:“穿耳洞。不怕,我穿的快,就像蜜蜂蜇了一下,我的耳朵眼就是自己动手穿的。在丰城的时候,姑娘们都找我穿耳朵眼,再配上采薇的膏药,我穿过的耳朵眼都没有流脓烂掉,是丰城一绝。”
汪大夏为了卧底事业牺牲太多,自学成才,无心插柳柳成荫,误打误撞开辟了一项新事业。
陆缨刀山火海都闯过无数次了,但是被区区一根绣花针劝退,“我不要,我不戴耳环。”
汪大夏还是不肯放弃,他剪了一块呵胶——一种有黏性的树脂,用口气吹软,粘在花钿上,再贴在面颊上,因贴之前都要呵几口热气,所以叫做呵胶。
心灵手巧的汪大夏的将两颗淡金的上好珍珠粘在呵胶上,然后贴在了陆缨的耳垂上,看上去就像戴着一对珍珠坠子,还不用穿耳洞。
发饰上,经过三年胭脂铺老板的锤炼,汪大夏终于改变了过去把脑袋当花盆、胡乱将一堆首饰插满头的可怕审美,给陆缨挽起头发,戴上一顶莲花冠。
陆缨对镜一照,华丽的衣裙配上清雅素淡的发饰……看起来还不错。
汪大夏对自己的手艺很满意,”去吧,祝陆统领今天旗开得胜,早日抱得美男归。”
陆缨脑中轰的一声,问:“你是什么意思?”
汪大夏心想,这三年来你和我的大舅子眉来眼去的,早就被我和采薇看透了,但婚姻毕竟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我们不好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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