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军功爵制(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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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营队为单位作战,斩首达到其编制人数三成,为满功,其营队军官均可进爵一级。

这几级均为固定编制,其中队、营的首领,为下级军官,在任用上,不但规定非有军校以上爵位不得任用,同时要求这些军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一个专门的集训合格才行。

而更高级的作战单位,则属于配属制的,编制并不固定,如团以上为师,师以上为军,每师含二到四团不定,视情况进行调配编组,每军含二到四个师,同样视情况而定。

按照军制,师的主官为校尉,副为都尉,团级和师级军官,非有军尉以上爵位不得任用。

军级主官为领军、副为护军,非有军将以上爵位不得任用。

同时,这三级的军队单位主官,还需要经过更高的一次半年的集训考评合格,才能具备任职资格。

在这三级的军官进爵上,个人斩首本不提,就是本单位的斩首数量,也仅是其中的一个条件而已,如团以上军官的进爵,以斩首,得城、败敌、守城、俘获分类评功,无功降爵,一级功平爵,二级功赐爵一级,大功赐爵二级。

在这些中高级的爵位上,除了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外,对于爵主和其家庭后代的相应待遇给了很多的规定。这些待遇首先是经济待遇:

各级爵位均赐爵位田,依照卫士到候的爵位不等,国家另外各赐有爵位田五十到两万亩不等,百亩以上的,每百亩赐仆隶一人为其耕作,在缴纳赋税时,爵位田按正常田土的赋税的四成缴纳。

这是对于爵主本人和家庭的经济优待。而一旦爵主去世,则对其子孙仍然遗留了不少的恩泽。

当然,级别不一样,遗留的优惠也不同。

如卫士之爵,人死爵除,但所有爵位田和仆隶均可传留给子孙,或分或合,均有自家决定,但不管分也好,合也好,都要开始按正常田土缴纳赋税。

而将、尉、校之爵,是降等传递,称为嗣某爵,如忠义上将去世,降等为昭毅军尉,但和不同昭毅军尉不同的是,嗣爵不作为嗣爵人军中任职的资格,称为嗣昭毅军尉,可以承继上任爵主所有的爵位田和仆隶,而赋税优惠,则要按嗣爵的爵位标准执行。

爵位再传则再降,直到除爵为止。

也就是说,通过军功爵制的执行,彻底的实行了土地的私有化,使得获得军功之人全部成了大大小小的地主。

除了经济的利益之外,军功爵主还获得了参与政治的地位和途径。

在军功令中,明确规定,十年之后,各乡里之官,非有军功之人,不得充任。对于军将和侯爵,即便不在担任军中之官或朝廷地方之官,均纳入朝廷议政会,评议国政。

军尉之爵,纳入郡议政会,评议郡政,军校之爵,纳入县议政会,评议县政。

由于这些爵位要参与议政,因此对于嗣爵之人,也有了另外的要求,就是嗣爵之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在这种降等世袭的基础上,对于最高级的侯爵,更加的优容,侯爵传递,爵位不降,也称嗣爵,只是赋税优待要按降等处理。对于嗣爵之人,并非是上代爵主指定,而是需有有专门的主爵省在其子孙中优选之后,交给议政会通过才可。以保证议政会的人员质量和素质。

同时,对于军将和侯爵,还给予另外的经济奖赏,那就是食赋税,最低的可以坐食三百家的赋税,最高的,可以达到万户赋税。

食赋税也是属于半世袭制,将级传两代,侯爵每传降一级。

姬丹这样去制定传习,就是既要给这些功臣一个保证家族地位和经济的机会,同时,又尽可能的避免世家子弟衣食无忧之后的堕落。以维持这个不断流动的军功阶层蓬勃的活力。

ps:出现了一个瓶颈,还不容易才钻出去,对不起各位了,希望以后不会再有这种情况。

前两天的章节,也是有很多修改删加的地方,大家看的时候,可以回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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